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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儀作品出版 版權遭侵害

2010-11-3
 
       日前,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審結一起涉及末代皇帝愛新覺羅·溥儀作品專有出版權糾紛案件,判決北京某出版社停止侵權、賠償4萬元經(jīng)濟損失。

  今年上半年,天津人民出版社有關人員在本市圖書大廈購得圖書《我的前半生》,附贈《溥儀10年日記》一書,發(fā)現(xiàn)《溥儀10年日記》與該社出版的《愛新覺羅·溥儀日記》中部分內(nèi)容完全相同,遂以侵犯專有出版權為由將該書出版商某出版社及銷售商天津圖書大廈告上法庭。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審理查明,《溥儀10年日記》一書除276處文字、標點不同外,與原告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愛新覺羅·溥儀日記》中1956年后的溥儀日記正文內(nèi)容相同。另查明,天津人民出版社是我國出版末代皇帝溥儀作品較早和較多的出版社之一,自1981年開始出版《溥儀的后半生》、《溥儀手稿選編》等溥儀作品。1995年9月,天津人民出版社與溥儀日記遺稿的繼承人、溥儀之妻李淑賢及撰稿人王慶祥簽訂出版合同,李淑賢、王慶祥將《愛新覺羅·溥儀日記》一書的專有出版權授權給天津人民出版社,期限10年。合同簽訂后,王慶祥對溥儀日記遺稿進行整理、注釋,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愛新覺羅·溥儀日記》一書。李淑賢于1997年6月去世,2005年合同到期后,王慶祥與天津人民出版社續(xù)簽了出版合同,目前,《愛新覺羅·溥儀日記》一書的出版權仍由天津人民出版社享有。

  法院認為被告北京某出版社侵犯了天津人民出版社對《愛新覺羅·溥儀日記》獨自享有的出版權,遂一審判決北京某出版社對其侵權行為承擔停止侵權、賠償4萬元損失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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