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經濟生活中存在著大量的債務糾紛,諸如拖欠貨款,借錢不還等等。因此而興起數量可觀的討債公司,專門幫助債權人討還欠債。他們一般采用的手段都是軟磨硬泡,死纏爛打,圍追堵截債務人不達目的決不罷休。但這樣的做法也往往帶來很大的副作用。在討債的過程中,欠債人還因此而倒打一耙要求賠償名譽損失或者以擾亂生產經營秩序而加以舉報,最終“討債不成而蝕把米”。所以,曾律師認為,討債不宜采用這樣的方法,因為債務問題畢竟還是法律法規調整的范疇,追討債務應采用合法的手段。那么,如何合法、有效地維護債權人的利益,及時討回債務呢,下面我們談談討債需注意的兩個方面。
□□一、討債需具備的條件
□□第一,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憑證。一般說來諸如借條、合同中的交易條款、送貨清單,收據,銀行記錄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憑證。
□□第二,要有債務人的明確的資料。現在公司之間的分立合并是很普遍的,不少公司借分立或者合并之機更改名稱和住所,使得原有的債權人無法找到自己,借此逃避債務;有的公民經常遷移戶口,時間長了也不易找到,所以對于債權人來說平時應該注意留意債務人的動向,以免債務人惡意逃債時一無所知。
□□第三,要有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很多債務人往往借口沒錢還債,而事實上有不少債務人都是隱匿了財產。一般來說,要想獲得一個公司的真實財務狀況是比較困難的,但是我們可以采取其他迂回的手段,譬如可以大致了解到對方的經營情況的好壞:了解其公司員工的收入狀況以此來間接證明其財務狀況的好壞,另外也可以到工商所查詢其企業檔案;對于欠債的公民可以通過了解其單位的職工收入狀況以及其家人的收入狀況,也可通過接受繼承和贈與的情況來間接了解其還債的能力。還可以委托律師或者法院來調查一些不易查找的證據。
□□第四,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一般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就債務問題而言,就是從債務到期而對方拒不還債時起算的二年。
□□二、有了憑據如何討債
□□在很多實例中,債務人以種種借口拖著不還,不是說沒錢就是避而不見。但債權人如果長期不去追討債務,其債權就會因過了訴訟時效而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在此可以提供給大家兩種相對比較便捷有效的方法。
□□第一種是和對方再簽訂一個還款協議。
□□如果對方并不抵賴,而只是一味以種種借口拖延還款,那么可以與其再簽訂一個還款的協議,在這個還款協議中要注意約定還款的具體方式和期限,還可以和對方約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該類延款協議必須事先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如果有這樣的還款協議,那么一旦到期,債權人可以依據協議的條款直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免去大量煩瑣的訴訟程序,節約時間和金錢。
□□第二種是在提起訴訟時同時要求訴訟保全。
□□所謂訴訟保全,就是在提起訴訟的同時或事前申請法院查封、凍結對方的財產,以保證權利人在訴訟獲勝后及時拿回錢款或財物。但是這一方法的缺點在于,申請保全的所需的材料比較煩瑣,要求有債務關系的明確有效的證明,還要盡量提供對方財產的相關材料,申請人還必須事先提供保全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