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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醫患糾紛仲裁院”正式成立,這是國內首家通過行政法規形式設立的專門醫療糾紛仲裁機構,將為解決醫患糾紛提供便捷快速通道。
長期以來,由于醫療資源緊缺,醫患信息不對稱,加上醫療機構具有很強的專業性,醫療糾紛發生后醫患關系往往十分緊張,職業“醫鬧”等不正,F象隨之發生,不僅影響了我國醫療事業健康發展,也影響了社會穩定。破解醫療糾紛困局,單靠醫患雙方自發調節機制顯然不夠,這就迫切需要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第三方,來制衡目前緊張的醫患關系,維護雙方的利益。深圳醫患糾紛仲裁院是仲裁委員會下設的專門機構,具有第三方和中立的特點,由它來調處仲裁醫患糾紛,對及時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機構的正常工作秩序,打擊“醫鬧”都具有重要意義。
仲裁制度是我國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法院訴訟相比,醫療仲裁具有其特別的優勢:一是仲裁案件的立案不受地域的限制,不像法律訴訟那樣必須由醫療機構所屬地的法院受理;二是仲裁案件沒有標的大小的限制;三是仲裁裁決速度比法院訴訟快,在證據齊全的情況下,當天就可以作出仲裁裁決。一般的醫療糾紛為2至3個月結案,能有效減輕當事人的負擔。在現有法律制度下,通過仲裁委員會這個相對獨立的第三方介入醫療糾紛的處理,無疑是目前解決醫療糾紛的最好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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