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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昨天向媒體透露,該院剛剛下發了《關于強化審判管理防范和打擊虛假民事訴訟的通知》,旨在指導全省法院開展防范和打擊虛假民事訴訟工作。“對于制造虛假民事訴訟當事人、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人民法院將嚴格追究其法律責任。”廣東高院副院長徐春建表示。
2001年至2009年,全省法院共識別虛假民事訴訟案件約940件,類型主要集中在房產、追索勞動報酬、借貸、離婚等糾紛及相關執行案件。
《通知》第一次明確提出了在立案、審理、執行各階段準確把握識別的方法,明確了打擊和防范虛假民事訴訟的辦法。今后,人民法院將建立虛假民事訴訟嫌疑案件案外人通報制度,在訴訟過程中發現案件可能損害案外人利益時,會將情況及時向利益相關人通報,或主動通知第三人參加訴訟。將建立防范打擊虛假民事訴訟的聯動機制。加強與同級司法行政管理部門、人民調解機構及當地仲裁機構的溝通與合作,共同防范個別當事人利用人民調解、仲裁調解制造虛假民事訴訟;加強與同級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協調與合作,共同研討虛假民事訴訟的受理、立案、移送和查處等問題,形成打擊虛假訴訟的合力。還將嚴格追究虛假民事訴訟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懲罰措施主要包括:依法對虛假訴訟行為人采取司法強制措施,維護民事訴訟正常秩序;依法受理虛假訴訟受害人提起的虛假訴訟損害賠償之訴,賠償范圍不僅包括受害人因虛假訴訟所遭受的物質損失,也包括依法應予認定的受害人精神損害;虛假訴訟行為人涉嫌妨害作證、毀滅偽造證據或偽造印章、貪污、挪用等罪行的,人民法院將及時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檢察機關審查;對于協助當事人制造虛假訴訟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將向司法行政部門發送司法建議書,建議吊銷其執業證書和營業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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