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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或涉商標門虛假宣傳訴訟

2010-10-26
 
中國食品科技網  是不是“國酒”誰說了算?“國酒”茅臺告訴市場,人人都能說自己是“國酒”。

  不過,對于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以“國酒”做宣傳,國內有律師公開質疑其虛假宣傳,并表示正籌備發起一場針對貴州茅臺的公益訴訟。

    貴州茅臺大股東——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季克良昨天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茅臺是國酒是“公認”的,申請國酒茅臺批不批是工商局的事情。

  國家工商總局有關工作人員昨天表示,對于沒有商標注冊的“國酒”,將不受法律保護,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商標已無效”

  近日,湖南金凱華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德文在網絡實名發帖《“國酒”茅臺涉嫌虛假宣傳,我要讓茅臺還消費者一元錢》引發市場關注,同時也引發了市場熱議。

  劉德文昨天給早報記者的一份資料稱,中國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曾于2001年、2006年、2007年3次提出“國酒茅臺”商標注冊申請,但均遭駁回。申請號為1991120、1991122和5514889的“國酒茅臺”商標在工商總局商標局網站上顯示“商標已無效”。同時商標流程還顯示“駁回復審”。

  劉德文認為,從法律角度而言,相關職能部門并沒有批準“國酒茅臺”的商標,也就是說“國酒茅臺”沒有獲得“官方許可證”,以后將很難獲得工商總局的批準。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綜合處工作人員對早報記者表示,“商標無效”說明“商標已經過期、沒有專用權 ,不受法律保護”;“沒有符合條件的查詢結果 ”意思是沒有這個商標。

  不過,這位工作人員稱,如果商標作為注冊商標使用的話必須是注冊商標,但是商標不注冊也是可以使用的。該人員說道:“比如我想使用這個商標,是不注冊的,也可以使用,但是這個商標不受法律保護,沒有專用權,也不能限制別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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