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二環邊的一棟居民樓里,有這樣一套房子:客廳得一年四季開著燈,要不然屋里就黑乎乎的,啥也看不清楚。
客廳南側兩米多寬的大窗戶只是個擺設,無論陽光是直射還是斜射,永遠也照不進這間屋子。因為窗外有一堵“倒U字形”的圍墻,高11.25米,結結實實地罩住了這扇面向南側的窗戶。
這棟居民樓位于廣安門外達官營,名叫遠見名苑小區4號樓。這套單元房是307室,樓上的407室也是同樣的情形。
307室、407室的業主均表示,為討要采光、通風權,他們已多次與開發商——北京裕泰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交涉,但一直沒有結果。他們也已將此事反映至市規劃委,市規劃委建議他們與建設單位協商解決或依法主張民事權利。
一套缺乏采光的問題房
4月13日,一個陽光燦爛的日子,記者來到遠見名苑小區4號樓307室。當時是下午兩點,正是一天中光照最強的時候,可客廳里仍然開著燈。該戶業主席女士做了個關燈的演示:“啪”的一聲,屋里就黑了下來,恍惚間僅能瞅見對面的人影。至于坐在明亮的客廳里讀書看報,對這一家人來說,只能是奢望了。
據席女士介紹,2005年8月,她因白廣路平房拆遷,通過一家中介公司買下了這套房子。“當時我是第一次買房,再加上因為拆遷很著急,壓根沒想到這是一套缺乏采光的問題房。”
記者在席女士家的房產證上看到,該房屋按經濟適用房產權管理,面積為75.03平方米。現在,席女士一家人住進這套房子已經快5年了,她越來越覺得這套房子的采光、通風都成問題。“不住不知道,只能住進來才能體會到。”
307室的客廳窗外,罩著一堵“倒U字形”的圍墻,距窗戶1.5米,長約2.8米、高11.25米,而且還封了頂。同樣被堵住陽光的還有樓上的407室。據北京市規劃委宣武分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件Q-86顯示,這堵圍墻屬于4號樓的裙房,屬商業性質。該裙房建筑規模6667.8平方米,地上3層、地下1層,總造價1466.92萬元。建設單位是北京裕泰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同時,這家公司也是遠見名苑小區4號樓的開發商。
一套房分割成兩套賣
2008年初,307室的席女士與407室的業主李女士一同找到了市規劃委宣武分局反映此事。得到的答復是:該小區4號樓裙房符合《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內容,不屬于違法建設。
同年5月,席女士和李女士又找到了市規劃委,要求復查該樓房“采光、通風”的問題。6月12日,市規劃委回復稱:經核查檔案,4號住宅樓東南角為一套住房,設有東窗,滿足相關法規要求;設計圖紙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在規劃驗收之后,建設單位將其分割成兩套住房。
據席女士介紹,這份回復表明,307室與毗鄰的306室在規劃時原本是一套房屋,本可以通過東側的窗戶采光。但在規劃驗收之后,開發商將其分割為兩套房屋出售。這樣一來,306室的采光未受影響,但307室卻因為東面打了隔斷,失去了東側的陽光。再加上南側也被墻堵著,沒有陽光,客廳整個變成一個黑屋子。
客戶經理稱“不清楚”
昨天下午,記者隨席女士、李女士找到遠見名苑小區售樓處。一名男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屬于委托銷售房屋,與開發商——北京裕泰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不是同一家公司。
記者隨后又找到該開發商的辦公地點,位于廣安門內的祥龍商務大廈。北京裕泰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營部一名汪姓工作人員表示,經理不在,建議找客戶服務部咨詢。
對于307室、407室采光權的問題,該公司客戶服務部高經理向記者表示,他“不清楚這個情況,了解情況后再處理”。
算賬
侵犯采光權該如何賠償
所謂采光權,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從室外取得適度光源的權利,現階段一般以民法通則的相鄰權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為準。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第5.0.2條規定,住宅間距, 應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 綜合考慮采光、通風、消防、防災、管線埋設、視覺衛生等要求確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標準為大寒日≥2小時,冬至日≥1小時,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應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
近年來,因“陽光權”引發的糾紛日益增多。2007年10月1日起,《物權法》對采光權進行了明文規定。《物權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
目前,就侵犯采光權還沒有統一的賠償標準。由于對采光權的侵害不僅體現在對物權的侵害上,還可能導致健康權、身體權、人格權以及其他權利被侵害,因此,采光權侵權實際上是多重侵權的綜合,賠償內容應當包括:由于陽光遮擋導致電費、采暖設施增加的費用,健康補償費、視覺污染費,因采光損失導致房屋價值貶低等。(楚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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