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勞動者沒有法律意識,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只是抱怨社會不公平,而忽略了使用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而這一現象在勞動者人群中大有人在。很多人想解決問題,又找不到適當的方法,使自己的權益一直無法保護而最終失去了勝訴的機會。
發生勞動糾紛首先要保留好像管證據: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牌、廠牌、工卡、工資表(單)、求職登記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是申請仲裁的前提條件。準備好這些之后,你可以選擇先與單位協商,如果對于單位提供的一些明顯不利于你的文書千萬別簽字。你也可以選擇舉報單位的違法行為,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如果想更直接,就要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仲裁機構是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是:
1、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 2、申訴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牌、廠牌、工卡、工資表(單)、求職登記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
提交受理之后,仲裁機構會在45日內出結果,最長不超過60日,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繼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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