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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工作期間肺癌去世 妻子訴公司索救濟費

2009-11-9
 
 劉女士的丈夫王先生生前是北京某工程公司的高級工程師。今年二月份,王先生受公司委派赴巴西工作期間被查出患上了肺癌,歸國治療未果死亡。近日,劉女士將該工程公司起訴至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王先生的工資以及各項死亡補償款共計22萬余元。

    原告劉女士訴稱,丈夫王先生于2007年4月到被告處工作,擔任高級工程師職務,雙方簽有勞動合同,合同終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今年2月18日王先生被派往巴西工作,3月11日,因被查出患上肺癌回到國內,并先后在北京天壇醫院和腫瘤醫院治療,因醫治無效,于今年6月21日不幸去世。

    劉女士還稱,工作期間,王先生一直認真完成被告安排的工作,但被告卻未能及時發放工資,至今仍存在拖欠工資情形,另由于被告沒有依法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導致王先生不能獲得相應的保險待遇。故起訴請求判令被告支付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6月21日期間的工資13250元;醫療費、親屬救濟費、喪葬費及終止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共212000元。

    被告北京某工程公司辯稱,該單位同意支付王先生2008年12月22日至2009年3月11日期間的工資9333元,同意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王先生病假工資;因王先生同時與其他單存在勞動關系,并由其他單位為其繳納了社會保險,因此他的醫藥費應該由醫保部門報銷,該單位不同意支付;喪葬費和直系親屬救濟費不應由該單位支付;因王先生死亡導致勞動合同終止,該單位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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