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球队的数据对比/欧冠决赛直播哪里看/韩国足协杯/朱拉伊

文章內容  

方正頤和公司侵權被判變更企業名稱

2009-11-9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了原告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訴被告北京方正頤和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法院判決被告北京方正頤和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并停止將“方正頤和”作為企業字號使用。

    原告訴稱,原告1997年開始使用“方正頤和”商標,并于1998年在第9類計算機相關商品上獲準注冊該商標。被告未經許可,在1999年注冊企業名稱時使用“方正頤和”作為字號,并在導航儀和無線上網卡上突出使用“方正頤和”商標,導致消費者對被告“方正頤和”公司和原告的“方正頤和”牌無線上網卡和導航儀產生混淆,故訴請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犯商標專用權,即停止在導航儀和無線上網卡及其包裝盒、說明書、保修卡上使用“方正頤和”商標,停止在網絡宣傳中使用“方正頤和”和“方正”商標,變更企業名稱,在企業名稱中不再使用“方正頤和”;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在被告網站及《中國計算機報》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和訴訟合理開支共計50萬元。

    被告以其企業名稱經過合法注冊為由,主張企業名稱中使用“方正頤和”并不侵權,并辯稱其在無線上網卡和導航儀上使用“方正頤和”是對企業名稱的合理使用,原告長時間沒有對企業名稱中使用“方正頤和”,應不予支持。因此被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使用和注冊“方正頤和”商標先于被告成立,被告在成立初期也即是以方正頤和筆記本電腦的銷售為主要業務,因此被告在注冊企業名稱之時就具有侵權故意,并不能因為使用多年而免除責任。原告和被告都生產無線上網卡和導航儀,如果被告不變更企業名稱,消費者將難以區別“方正頤和”公司的無線上網卡和導航儀和“方正頤和”牌無線上網卡和導航儀儀,相關公眾容易產生混淆。最后,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變更企業名稱,停止在無線上網卡和導航儀上將“方正頤和”作為商標使用,就本案侵權行為在全國發行的計算機類報刊上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開支共計4萬元。

    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明確表示是否提起上訴。

 

打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