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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房客捆綁房東數天致其死亡被判11個月

2009-10-29
 
31歲山西人景某為了防止房東酒后鬧事,把他捆在床上長達4天,致使房東在被動束縛下長期臥床患肺炎死亡。11月20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了景某有期徒刑11個月,并賠償死者家屬各項損失17.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1月6日晚8點左右,景某在其暫住地,為防止房東于某酒后打砸東西,在征得于某同意后,用繩子將于某的雙手、雙腳捆住。之后,景某就承擔起給于某喂藥、喂飯的責任。1月10日5點左右,景某到于某的房間去給他喂藥時和喂飯時,發現于某已經死亡。后景某自己撥打110報了警。法醫鑒定結論是:于某死于小葉性肺炎,而導致肺炎發生的原因正是被動束縛狀態下長期臥床。之后,景某被警方拘留。

     在公安機關在對景某提訊時,發現其行為有些反常。其家人反映,2004年5月時,景某曾被診斷為:焦慮性抑郁癥、精神異常、植物神經功能失調。于是,公安機關帶景某去司法鑒定中心作了其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司法鑒定。鑒定結果為景某實施違法行為時精神正常,有責任能力。

    豐臺法院認為,被告人景某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應予處罰。鑒于景某有自首情節,故對其予以從輕處罰。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合理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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