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一個弱勢無依的當事人,為了替當事人考慮、保住當事人辛辛苦苦用拼湊的幾萬元建成的房子,法官竟前后四次到現場勘察,拜訪左鄰右舍,積極協調行政機關,而這些協調活動都發生在這起本來可以“書面審理”結案的案件上。這就是發生在懷柔法院行政庭于占水法官身上的一個真實故事。
1996年,村民宋某從長哨營鄉遷至廟城鎮某村居住。當時因為家里經濟困難,也為了省錢,就沒有把買來的房屋過戶。轉眼到了2007年,由于房屋年久破舊,墻壁開裂、屋梁坍塌,他不得不對房屋進行翻修。盡管他多方求助于村、鎮,但由于房屋不在自己名下而不能辦理施工規劃許可證。在百般無奈之際,他只好自己先動手對兩間正房進行了翻建,可誰知卻引來了鄰居的舉報。區城管大隊接到舉報后經調查,宋某的違法建設行為屬實,于是向其下達了限期拆除決定書。
承辦該案的于占水法官對這起強制執行案件進行審查時,經初步核查認為區城管大隊的處罰行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執法程序合法,應該可以直接裁定準予執行。但他還是決定到現場進行勘查。在察看違章建設現場后,于占水法官判斷也得到了被執行人宋某的認可。可是,宋某的辛酸陳述和家徒四壁的情景卻讓法官為難了。宋某只有這一處房屋,而且房屋里面也是一貧如洗,墻壁只簡單地抹了一層水泥漿,屋頂是苫著的茅草,房子中間還頂著一根木柱,屋子里只是簡單的兩個床鋪……眼看著這樣貧窮和弱勢的一家人,眼看著這樣寒酸的房屋和簡單的家具,這房屋還能拆嗎?法官怎么能對當事人的困境視而不見?
拆還是不拆,于法官猶豫了,但一個很強烈的念頭也在他的腦海中產生:“十七大”強調要尊重和愛護民生,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也強調要司法為民,現在面對著真實的案件,法官怎樣才能做到關愛民生而又不有損法律的尊嚴呢,怎樣才能保護好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呢?
于法官想到能否通過協調規劃部門給被執行人補辦一個施工許可證的辦法,讓“違法行為”得到合法化的補救措施,可是經了解因為農村房屋過戶手續已凍結,暫時不能過戶也就不能以被執行人的名義辦理施工許可證。他又想到能不能讓城管大隊不申請強制執行,可是城管部門說這個案子已經進入了強制執行程序,而且舉報人也盯得很緊,他們愛莫能助。法官一趟趟地奔走在當事人的家里、村鎮、城管、規委等部門,可都沒能有好的辦法能妥善化解這一難題。
在一個月審限的壓力下,于占水法官只好按時結案并向當事人送達了準予強制執行的行政裁定書。可盡管這樣,他仍然不放棄協調的努力,為替被執行人考慮,他想能不能和舉報人溝通。于是,法官又開始做舉報人的協調說服工作,并找來左鄰右舍、村委會干部和城管執法人員等一起做工作。功夫不負有心人,在法官誠心實意的協調感召下,舉報人和被執行人宋某達成和解并簽訂和解協議。法官又趁機做城管大隊的工作,城管方面也同意就宋某的房屋不再申請強拆。
就這樣,被執行人宋某的房屋保住了。
當于法官協調結束離開宋某的房屋時,宋某七十多歲的老父親噙著眼淚,雙手作揖,哆嗦著嘴巴,說道:“太謝謝你們了,太謝謝了!”一直把法院一行人送到村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