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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年底"雙薪"不分別計稅 納稅額將增加

2009-10-26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統一個稅四個政策的執行口徑,包括停止2002年的“雙薪制”計稅方法,明確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不征個稅。廣州市地稅局有關人士表示,目前廣州市已經按新政策執行。

  廣州市地稅局有關人士表示,早在2006年,廣州市已經發布《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征稅業務指引(二)〉的通知》,明確“雙薪”按照“年終一次性獎金”方法計稅,即先將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再按工資薪金項目計稅。按照國稅函〔2002〕629號的做法,“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并不能先除以12個月來確定稅率。

  通知明確,以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的,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個人轉讓離婚房屋的所得,允許扣除相應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按照規定的稅率交納個稅。

  解讀

  “雙薪制”新計稅方法應出細則

  昨天,一位稅務界專家就此解釋,“雙薪制”并不是一個孤立的問題,不能簡單理解為今后年底個人取得“雙薪”后,第12個月工資和第13個月工資就都要先扣除起征點2000元后,再分別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額度。因為年底還要涉及年終獎的問題,而年終獎繳納個稅還有單獨一套操作辦法。而且此前部分地區還把第13個月工資和年終獎合并,扣除起征點2000元后,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

  這位稅務專家認為,國家稅務總局年底應再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否則各地稅務部門將很難具體操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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