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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薪”不再作為月薪計個稅

2009-10-26
 
廣州市已經按國家新政策執行

  昨日,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該局日前發布《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統一個稅四個政策的執行口徑,包括停止2002年的“雙薪制”計稅方法,明確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不征個稅。廣州市地稅局有關人士表示,目前廣州市已經按新政策執行。

  廣州市地稅局有關人士表示,早在2006年,廣州市已經發布《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征稅業務指引(二)〉的通知》,明確“雙薪”按照“年終一次性獎金”方法計稅,即先將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再按工資薪金項目計稅。按照國稅函〔2002〕629號的做法,“雙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并不能先除以12個月來確定稅率。

  通知明確,以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的,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個人轉讓離婚房屋的所得,允許扣除相應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按照規定的稅率交納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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