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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規定少量使用假幣也將被刑拘或勞教

2009-10-26
 
針對當前廣東少量持有、使用假幣違法行為呈高發態勢,省公安廳決定在“端窩點、打網絡、追逃犯”的同時,從流通領域使用假幣的最終環節上,對少量持有、使用假幣違法行為實施全面打擊,最大限度打壓假幣違法犯罪的生存空間。

  據介紹,持有、使用少量假幣的人員,將被帶回公安機關調查,做筆錄。公安干警將重點查清假幣的來源和去向,行為人使用假幣是否具備主觀故意等情況。對行為人處理完畢后,民警還將在12個小時內摸清違法行為人的姓名、身份證號、持有使用假幣時間和地點、數額、團伙成員、是否具有主觀故意等信息。

  與此同時,公安機關將加大對少量持有、使用假幣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過去,在打擊使用和持有假幣方面,數額達到4000元以上才能引入刑法標準。省公安廳一位警官對記者稱:“起刑點太高,某種意義上會導致打擊的真空。”鑒于此,9月底,省公安廳下發《廣東省公安廳關于加強打擊假幣違法犯罪若干問題的意見》,強調用足用好所有法律政策手段,“嚴厲查處少量持有、使用假幣違法行為”。

  具體而言,對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使用的,一次持有、使用但數額不夠刑事追訴標準的,將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進行處罰。兩次或多次持有、使用,累計數額達到追訴標準的,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省公安廳一警官特別強調,要充分發揮勞動教養的震懾作用,“尚不夠刑事處罰、數額較大或者情節較嚴重且符合勞教條件的,依法處以勞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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