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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在香港注冊離岸公司到在滬分別開設信息技術公司,再購買他人開發的軟件改頭換面成自家的軟件產品,享受到該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后,接著以虛假的交易方式將冒充燒入軟件的板卡“出口”到自家香港開的公司,并循環利用這些板卡。就這樣,深諳國家稅收政策的李煒和章揚侃步步為營,炮制了一系列的出口交易,大肆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多達3400萬元。今天,該案在上海一中院一審宣判,李煒、章揚侃均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分別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五十萬元和四十萬元。
早在2002年,時年26歲的章揚侃就自己創業成為維珍通信科技公司的老板,進入了當時相當熱門的軟件領域,并在此后與同在這個行業的李煒相識。出生于1976的李煒在對國家軟件行業的稅收政策進行了全面的研究之后,發現了“掘金”之道。他與妻子劉曄、朋友章揚侃三人反復商量,預計扣除成本后將可賺取1/3左右的退稅款,便精心策劃了一套步驟相當嚴密的騙術,并開始著手前期工作。
2004年8月,李煒的妻子劉曄聯系到了一家專為他人提供注冊香港公司服務的深圳公司,委托該深圳公司以李煒的名義在香港注冊了星順公司。2005年2月,以劉曄為法定代表人的竹川公司在上海注冊成立。與此同時李煒輾轉找到一名軟件工程師,委托其開發一個軟件。李煒提出的要求相當特別,這個軟件必須能申請軟件著作權,通過軟件測試,開發時間要快,但至于軟件的具體功能、類型全都不論。2005年8月,李煒取得了之前要求的軟件的最終版本,這套名為“竹川票據打印軟件V1.0”的軟件價值約在千元上下,但無法裝入硬件板卡。李煒為此支付了一萬五千元,并于同年10月取得了軟件的著作權,并由此開始得以享受增值稅超過3%部分即征即返的優惠政策。至此,李煒等人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計劃已經具備了基礎。
李煒夫婦與章揚侃的緊密合作出現在了第二階段。已將原來的法定代表人劉曄變更為李煒的竹川公司,以單價4.3到5.6萬元的價格“銷售”給章揚侃的維珍公司4200余套上述軟件,銷售金額高達1.93億余元,在子虛烏有的業務往來同時開給維珍公司增值稅發票,此舉一下子為李煒等獲取了14%的退稅。而劉曄又自行制作了若干虛假的咨詢合同、設備租賃合同等以攤薄竹川公司運作的成本。接下來章揚侃在深圳電子產品市場的攤位購得了100余塊板卡,這些普通板卡搖身一變成為帶軟件存儲功能的板卡,成為可以享受國家全額退稅的出口板卡。章揚侃找到兩家進出口貿易公司,名義上貿易公司是買斷經營,實際是提供外貿代理出口業務,收取1%左右的代理費。這兩家外貿公司根據章、李的指令將板卡出口到李煒在香港的星順公司,就是這第二次的退稅機會為他們贏得了豐厚的利益。李、章兩人分工配合,李煒在上海發貨,章揚侃在香港收貨,再將板卡帶回深圳并快遞至上海。之后,這些板卡一直被循環“出口”。
竹川公司、維珍公司有悖常理的轉帳方式,引起了相關部門的注意。經過一番偵查,李煒等人騙取國家高額退稅款的行徑浮出水面。經查,李煒等人將騙得的部分稅款用于購置房產等。而李煒的妻子劉曄則逃至境外。公訴機關將此案起訴到了上海一中院。
一中院審理后認為,李煒、章揚侃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共同利用國家的出口退稅政策與對軟件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騙取國家稅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3,400余萬元,騙取出口退稅款3,400余萬元,且給國家稅款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與騙取出口退稅罪,由于李、章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遂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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