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違法違章經營行為可以向市工商局及所屬分局來電、來訪或來信舉報:
1 、對未經核準登記,擅自從事經營活動,或者從事其他違反經營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
2 、對外國(地區)企業未經登記擅自在中國設立代表機構,或者所設代表機構從事違反有關代表機構管理規定的行為;
3 、對未經登記擅自開辦商品交易市場的行為;
4 、對從事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5 、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6 、對經銷進口商品無合法憑證的行為;
7 、對傳銷和變相傳銷的行為;
8 、對利用合同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9 、對違反商標使用管理規定的行為;
10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1 、對自行發布或代行設計、制作、發布違法廣告或者從事其他違法廣告活動的行為;
12 、對違反商品交易市場管理的行為;
13 、對訂立企業動產抵押合同或者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或者商標專用權出質登記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