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體富:個稅征收模式改革技術上沒問題,關鍵在于領導決心
【背景】財政部否認正在醞釀個稅深層改革。 2月10日,《法制日報》報道稱,財政部相關負責人就近日有關財政部正醞釀個稅深層次改革,并且改革規模可能比增值稅改革大10倍這一報道表示,個人所得稅法的改革一直在進行,并非始于今日,所謂改革規模的說法并不準確。改革的基本方向已經確定,即從當前的分類制向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體制轉變。但是,個人所得稅法近期不會有大的修訂。 個稅改革牽涉千家萬戶,中央已確定了個稅改革的方向,但為何這種深層的征收模式改革,屢屢不能兌現?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原副院長安體富教授認為,綜合征收和家庭征收是個稅改革的方向。而且,中國當前已經具備實施改革的信息化條件。關鍵是能否消除既得利益集團的阻礙,領導是否有改革的決心。 安體富認為,個稅改革的方向應該是綜合征收和家庭征收,改革征收模式。因為綜合征收會慮及負擔能力,收入高者多征稅,這樣可以起到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而且,綜合征收可以大幅度增加個稅收入。僅靠提高個稅扣除額,效果還是有限的。 他表示,雖然中央文件對于個稅改革的提法,一直是由分項征收改成分項與綜合相結合,但在實踐中卻沒有展開。這一發展方向是對的,但改革的推進難度較大。現在實行的扣除額改革,還是比較容易的,更難的是征收模式的改革。雖然有困難,應該說中國現在實行此項改革還是有條件的。 安體富指出,根據國際經驗,要實現綜合征收需要滿足四個條件。 第一,在全國范圍內,普遍采用納稅人的永久稅號。實行統一和單一的稅號,并且與支付方強制性的預扣稅制度結合起來。可以考慮用身份證號。在企業方面,規定只有提供稅號才可將工資計入成本,否則,就不能扣除,這樣,企業方面也就有了積極性。 第二,個人報酬完全貨幣化。因為種種原因,目前還存在一些實物分配和實物福利。“住房改革到了部長級別,就改不動了。這種情況,今后都應該進一步改革,都應該貨幣化。” 第三,大力推進非現金結算,加強現金管理。要嚴格控制現金交易,很多國家對大額現金的流通都有所限制,我們應該借鑒。因為,偷逃稅主要是發生在現金上的。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聯網制度,將稅務的網絡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企業、工商、海關等機構聯網。目前,之所以不能實行綜合征收,主要就是因為收入不透明,信息不對稱。特別是高收入人群,除了工資,還有其他各項收入,如果信息不透明,就沒有辦法綜合征收,以致當前的個稅基本上僅針對工薪部分。 安體富認為,這四個條件都是中國目前具備的。而且,中國現在的信息化程度遠比當初發達國家實行綜合征收時的信息化程度要高。當然,困難也是有的。稅務總局個稅征管的辦法要求相關部門配合,但是,這種配合是很難執行的。這就要求最高領導統一認識,愿意這么做,并且要經過人大立法。這樣才能真正解決這個問題。因此,“技術上講,個稅征收模式的改革是沒問題的,只是領導要不要做,愿不愿做的問題。”這是力度最大的個稅改革,也是最難的部分。 他提醒,改革涉及既得利益集團,他們自然反對這么做,而他們又是有影響的。因此,關鍵還是要看領導的態度。 有些人認為,家庭征收存在更大的技術困難,安體富對此并不認同。他認為,家庭征收也是個稅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完全按個人收入征收,沒有考慮家庭負擔,應該說并不公平。這里的問題仍然是信息不對稱。但中國實施戶籍制度,相比綜合征收,家庭征收或許難度更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