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城市現代化建設的加快,舊建筑拆除工程也日益增多。拆除物的結構也從磚木結構發展到混合結構、框架結構、板式結構等,從房屋拆除發展到煙囪、水塔、橋梁、碼頭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拆除。因而建(構)筑物的拆除施工近年來已形成一種行業。拆除工程屬于建設工程的其中一個輔助階段,以前受重視程度有限,在拆除工程中的安全事故頻繁發生。同時由于拆除工程往往承包給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人員缺乏基本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發生事故后也得不到應有的撫恤和賠償,給受害者家屬造成無法彌補的傷痛和經濟損失,給政府和社會帶來了不良影響和額外負擔。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施工單位資質等證明、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拆除施工組織方案,以及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建設部也將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作為專項治理工作之一,由此可見政府和社會各方對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的重視。
一、 加強對拆除工程施工企業的資質管理
1.各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所轄區域內的拆除工程(指建筑物和構筑物)要建立健全制度,實行統一管理,明確職責,強化監督檢查工作,確保拆除施工安全。
2.拆除工程施工,實行備案制度。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拆除施工組織方案,以及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3.拆除工程的施工企業必須具有拆除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并按相應的等級規定承接工程,嚴格杜絕越級承包工程和轉包工程。需要變更施工隊伍時,應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二、 做好拆除作業前的準備工作
1.拆除作業施工企業必須先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建筑法》規定:“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制定組織有序的施工順序和針對性強的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過程中,如果必須改變施工方法,調整施工順序,必須先修改、補充施工組織設計。
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施工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才允許上崗作業。同時應對施工人員做好安全教育,組織工作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熟悉被拆除建筑物(或構筑物)的竣工圖紙,弄清建筑物的結構情況、建筑情況、水電及設備管道情況。工地負責人要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規程向參加拆除的工作人員進行詳細的交底。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先清除拆除倒塌范圍內的物資、設備;將電線、燃氣道、水管、供熱設備等干線與該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遷移:檢查周圍危舊房,必要時進行臨時加固;向周圍群眾出安民告示,在拆除危險區周圍應設禁區圍欄、警戒標志,派專人監護,禁止非拆除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4.對于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建筑物的拆除,要經過消防、安全部門參與審核,制定保證安全的預案,經過批準實施拆除工程。
5.當準備用控制爆破拆除工程時,必須嚴格按《爆破安全規程》進行,并經過爆破設計,對起爆點、引爆物、用藥量和爆破程序進行嚴格計算,以確保周圍建筑和人員的絕對安全。編制爆破拆除作業的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報上級部門和公安部門審批。爆破時對依靠自身重量傾倒的建筑物,要經過嚴格的計算,以保證安全。計算時除考慮自重外,還應考慮最不利方向上最大風力作用時,不爆部分的失穩程度。
三、 加強拆除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1.施工人員進行拆除工作時,應該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或者其他穩固的結構部分上進行操作。操作人員要戴安全帽和其他防護用品。拆除過程多屬高空作業,工具、設備、材料雜亂,粉塵、日曬較多,作業工人應佩戴安全帽、手套、安全鞋等個人防護用品,為防止磚石、灰塵及切割螺釘等的操作,應佩戴護目鏡。拆除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嚴禁施工人員直接踩踏在輕型結構板上進行工作,必須使用移動板梯,板梯上端必須掛牢,防止高處墜落。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拆除建筑物中的配電線,應另外設置配電線路。
2.拆除過程中,應有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指導。為確保未拆除部分建筑的穩定,應根據結構特點,有的部位應先進行加固,再繼續拆除。當拆除某一部分的時候應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把有倒塌危險的構筑物,用支柱、支撐、繩索等臨時加固。
3.拆除作業應嚴格按拆除方案進行:拆除建筑物應該自上而下依次進行;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禁止數層同時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重拆除后才可以拆除;拆除屋架時,先將吊索綁好,兩端拴好溜繩,再用氣割在屋架兩支座焊縫上同時切割,然后將起鉤拆去。
4.拆下的物料不準在樓板上亂堆亂放。不準將墻體推倒在樓板上,防止將樓板壓塌,發生事故。拆下的物料,不準向下拋擲拆除較大構件要用吊繩或起重機吊下運走,散碎材料用溜放槽溜下,清理運走。
5.用推倒法拆除墻時人員應避至安全地帶。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到特殊情況墻體必須推倒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的1/3,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建筑物推倒前,應發出信號,待所有人員遠離建筑物高度2倍以上的距離后,方可進行:在建筑推倒倒塌范圍內,有其他建筑物時,嚴禁采用推倒方法。
6.當用控制爆破拆除工程時,在人口稠密、交通要道等地區爆破建筑物,應采用電力或導爆索起爆,不得采用火花起爆。當采用分段起爆時,應采用毫秒雷管起爆。采用微量炸藥來控制爆破,可大大減少飛石,仍應采用適當保護措施,如對低矮建筑物采取適當護蓋,對高大建筑物爆破設一定安全區,避免對周圍建筑物和人身的危害。爆破時,對原有蒸汽鍋爐和空壓機房等高壓設備,應將其壓力降到0.1~0.2MPa。爆破各道工序要認真細致地操作、檢查與處理,杜絕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爆破要有臨時指揮機構,便于分別負責爆破施工與起爆等有關安全工作。用爆破方法拆除建筑物部分結構的時候,應該保證其他結構部分的良好狀態。爆破后,如果發現保留的結構部分有危險征兆,應采取安全措施后,再進行工作。在建筑物內爆破時,應將門窗打開,對受保護的建筑物,其震速不得超過5cm/s,保留部分切割而震速不得超過8.7m/s。
7.當用機械拆除工程時,根據被拆除高度選擇拆除機械,不可超高作業,打擊點必須選 在頂層,不可選在次頂層甚至以下。鎬頭機作業高度不夠,可以用建筑垃圾墊高機身以滿足需要,但墊層高度不得超過3m,其厚度不得小于3.5m,兩側坡度不得大于60°機械解體作業時應設專職指揮員,監視被拆除物的動向,及時用對講機指揮機械操作員進退。人機不可立體交叉作業,機械作業時,在其回旋半徑內不得有人工作業。機械禁止在有地下管線處作業,如果一定要作業,必須在地面墊2~3cm的整塊鋼板或走道板,保護地下管線安全。機械拆除在分段切割時,必須確保未拆除部分結構的整體完整和穩定。
四、 做好拆除作業后的安全工作
1.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按品種、類別堆放在平整的地面上,高度應符合安全規定,并留有一定的間距,防止倒塌傷人。
2.拆除堆放的材料場地,要專人看管,加強治安保衛。禁止外來人員特別是小孩入內玩耍。嚴禁煙火,配有一定的消防器材,以防萬一。
3.對于拆除生產、使用、儲存危險物品場所物料、器材、設備,不要混雜在與一般物料的存放,或放置到安全場所,或采取清洗措施,或安全銷毀。
4.拆除的區域,對電線、煤氣管道、上下水管、供熱設備管道等干線再進行一次檢查,以防留下隱患,并要設明顯標記。
5.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拆遷工程要和建筑工程的施工相互銜接好。拆遷場地在全部清理出場料后,再按照施工要求進行新的工程建筑。總之,保障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方針,建立健全拆除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這樣才能萬無一失,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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