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工作,鼓勵企業在技術改造項目中采用國產設備,原國家經貿委以國經貿投資(2000)297號文,下發了《關于做好技術改造項目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確認工作的通知》。通知規定,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新增所得稅中
抵免,如當年不夠抵免的,可在今后五年內抵免。現將技術改造項目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確認工作有關程序說明如下:
一、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
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蘇政發(2005)38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江蘇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項目由省經貿部門負責備案、核準。
1、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程序
根據《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規定:企業投資《江蘇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以外的不使用政府性資金的技術改造項目,應按要求填寫備案申請表,報送項目所在地的市、縣經貿部門進行備案。
目前,我省技術改造項目備案工作采取網上在線備案的方式。項目申報單位可通過以下步驟提交項目申請:
⑴登陸“江蘇省企業技術改造網”(www.jsetc.gov.cn:8080/pd);
⑵在企業登陸欄中,點擊注冊,正確填寫企業基本情況后,進入“江蘇省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核準)系統”;
⑶正確填寫“江蘇省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申請表”、“國產設備清單”后,向項目所在地的市、縣經貿部門提交網上申請。
市、縣經貿部門將在收到項目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對于符合備案要求的技術改造項目,出具《國內技術改造項目備案通知書》;對于不符合備案要求的技術改造項目,將進行網上回復。
2、技術改造項目核準程序
根據《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規定:企業投資《江蘇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中的技術改造項目,由省經貿委進行核準。
項目申報單位按照《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規定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后,同時附送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經市經貿委初審后,報送省經貿委。省經貿委對經審查同意核準的項目,出具《項目核準決定書》;對經審查不同意核準的項目,出具《不予核準決定書》。
二、技術改造項目的確認
技術改造項目在立項之后,采用的國產設備全部到貨,且發票齊全的情況下。企業憑以下資料,經市經貿委初審后,向省經貿委申請項目確認:
1、填報“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申請表”和“國產設備訂購清單”;(見附表)
2、經有權部門出具的《國內技術改造項目備案通知書》或《項目核準決定書》;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技術改造項目中購買的國產設備發票復印件。
省經貿委經審查合格后,向企業出具《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改造項目確認書》。企業在獲得“確認書”之后,前往稅務機關辦理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申請及批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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