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 田朗
歷史絕非偶然。2004年7月注定要載入史冊。先是《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宣告惟行政權力獨尊時代的終結,接著是監察部查處了一批以權謀私的腐敗案件以及重大惡性事故責任者被依法判刑,這一系列的事件都在張揚著一個主題:法律正發揮著強大的威力,法律震撼著中國!
國家公布的2004年審計工作報告揭露的問
題,觸目驚心。監察部對由審計機關發現的24起案件線索,組織力量認真查處,目前已查結并移送檢察機關的就有7件。
而當審計報告披露之初,媒體在調查采訪一些部門或單位的問題時,這些單位、部門,還試圖掩蓋事實,推諉狡辯,埋怨審計機關影響了單位工作,損害了部門形象。
豈不知這些人惟權力獨尊、視法律為“兒戲”的錯誤言行,早已曝光于天下,處于強大的輿論監督和法律監督之中。法不容情,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也無論以什么樣的理由或借口,只要違紀違法,都不能逃脫應有的懲罰。嚴格依法執紀,堅決懲治腐敗已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監察部表示:對已發現的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發現一起就要嚴肅查處一起。
監察部此次查處的這批審計反映出的案件,不管是金融領域,還是電力系統,抑或地方政府的有關機構,都是執掌權力的要害部門。這些涉案人員,無非是利用部門的權力或職務之便,采取內外勾結和欺上瞞下的手段,貪污受賄、謀取私利,權力已經成為這些人進行腐敗的工具。
腐敗使權力變質,權力越大,腐敗的機會也就越多。人類的實踐反復證明:如果權力失去了制約,就勢必被濫用,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腐敗。權力必須受到制約,權力必須接受監督。只有簡政放權、依法行政、依法治權,依法治官,才能從源頭上遏制腐敗。
但是“權力意識”在傳統行政觀念中至高無上,有些行政人員習慣于把法律看成是管老百姓的,有的人在運用權力時,更是隨心所欲,為所欲為,甚至口出狂言:“什么是法,我的話就是法!”更為可悲的是曾做過貴州省委書記的劉方仁,因貪污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后,感嘆道:“省委書記不懂法,是個問題。”
從這個曾權重一時的腐敗官員的感嘆中,折射出一個可怕的現象,有一些官員在執政時,只知用權,而很少懂“法”。之所以會產生這種奇怪現象,從本質上看,是觀念上的“官本位”特權思想和管理上的權力導向的習慣勢力在作崇,其結果往往有法難依,權力大于法律。
在現實中,以權壓法、以情亂法、人治取代法治的現象屢禁不止。在農村稅費收繳、征地和房屋拆遷、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以及阻止公民上訪方面暴力行政、肆意用法的惡性事件更是屢見不鮮。
要鏟除腐敗、消除暴力行政現象,必須從法律上規范行政行為、限制和監督行政權力。計劃經濟時代,政府包攬一切,無論是生產,還是生活,都是政府官員說了算,權力代替了法律。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們的經濟社會生活以及利益關系發生了許多新的變化,市場經濟的發展渴求法治保障,國家應依法界定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
《行政許可法》的頒布和實施,標志著政府對經濟社會事務的管理進一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法律化,對發展市場經濟具有里程碑意義。從此,政府的行政權力受到了法律的制約,政府必須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依法行政。其實,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中國政府不斷地用立法的方式,規范和推進法治政府,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可以說,每一部新的法規的誕生,都是改革開放探索和實踐的成果,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有完備的法制來保障。從1989年《行政訴訟法》的出臺開始,國家相繼制定了《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此外《行政強制法》、《行政收費法》、《行政程序法》也已列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計劃。所有這一切都顯示出中國正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努力建設法治政府。在市場經濟建設中,政府正在學會依靠經濟規律、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社會經濟事務。不斷完善的法律法規將規范和調整我們每個人的行為。法律賦予我們權力,法律也限制我們的權力,“兒戲”法律的時代必將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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