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經審理認為,阿芬與曉彬雙方雖相識戀愛后結婚,婚后也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但因雙方常為家庭經濟問題發生吵鬧,加之阿芬脾氣暴躁而常對曉彬施以家庭暴力,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雙方已自愿離婚,依法應準予離婚。
一女子婚后因家庭經濟拮據和脾氣暴躁等原因,每與丈夫發生爭執時,便將家產毀壞,毆打丈夫并致其身體多處受傷。后來,妻子反以被其夫毆打為由訴請離婚,丈夫則以經常受到家庭暴力要求妻子賠償精神撫慰金1000元。日前,四川省宜賓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審理后,判決準予二人離婚,由女方賠償男方精神撫慰金200元。
2002年上半年,宜賓縣柏溪鎮土地村19歲的女青年阿芬(化名),經人介紹與比自己大4歲的翠屏區南岸街道鳳凰村男青年曉彬(化名)相識戀愛。第二年登記結婚,次年1月生育一子(后因意外死亡)。由于經濟拮據,夫妻二人常發生吵鬧,加之阿芬脾氣暴躁,常將家庭日常生活用品打爛,并經常用器械毆打曉彬。2006年6月,雙方因瑣事發生爭執,阿芬將家庭日常生活用具砸爛,床上用品毀壞,并從娘家帶人前來毆打曉彬,致曉彬身體多處受傷,后阿芬回到娘家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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