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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評標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10-5
(交公路發[2008]2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局:
近年來,隨著公路建設招投標制度的不斷完善和規范,各地交通主管部門加強了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標工作總體情況良好。但仍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招標文件中廢標條款不明確,使得廢標存在隨意性,引發各方爭議;二是部分項目評標委員會不認真履行職責,未對全部投標文件進行審查,而是采用抽查方式驗證清標結果,甚至直接采用清標結果進行評標;三是評標時間短,造成評標深度不夠;四是部分地方交通主管部門未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非法干涉評標的行為不聞不問。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了評標活動的公平和公正性,擾亂了公路建設市場秩序。為確保評標工作質量,保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現就進一步加強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評標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認真編制招標文件,合理設置評標標準。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應合理設置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含有傾向性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不得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的公平競爭。招標文件載明的廢標條款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廢標條款的文字表述應具體、清晰、易懂、無爭議,且以醒目的方式予以提示,不得使用原則性的、模糊的或者容易引起歧義的詞句。
除省級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門作出的取消投標資格或禁止進入公路建設市場且處于有效期內的行政處罰外,招標人不得以其他任何條件限制潛在投標人參與投標。
二、
嚴格依法評標。清標工作應全面、客觀、準確,不得營私舞弊、歪曲事實或不公正對待投標人。清標結果應當如實反映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規定的響應情況,不得故意遺漏或片面摘錄,不得對投標文件作出任何評價,不得提出傾向性意見。清標工作組對清標結果負責。
評標委員會應根據招標文件規定,對清標工作組提供的評標工作用表認真核對,有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內容要進行修正,對清標工作組的清標結果要認真復核,全面評審。清標結果僅供評標委員會參考,不得直接據此評標。評標委員會應在評標報告中對清標工作進行評價,并特別注明清標結果是否有傾向性、不公正、遺漏和重大偏差的現象。
評標委員會應根據評標工作量和工程特點,制定工作計劃,明確分工,交叉評審,評標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組織協調各成員的評標工作。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嚴謹、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負責。評標委員會成員和其他參與評標活動的人員在評標過程中不得發表有傾向性或誘導、影響其他評標專家的言論。評標委員會應對投標文件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不符合招標文件中的廢標條款或評標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認為不屬于重大偏差的,不得廢標,可以通過澄清和酌情扣分的方式處理。
招標人應保證評標工作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所有參與評標活動的人員不得泄露評標的有關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工作。
三、
保證合理的評標時間。評標工作時間應由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工作量確定,原則上不得少于2天。招標人不得指定或限制評標時間。
四、
加強監管,嚴格責任追究。各地交通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強化對招投標備案資料和評標活動的監督,堅決杜絕任何干預或誘導評標委員會評標的行為,對發現的評標過程中有營私舞弊或不公正對待投標人行為,以及泄露與評標工作有關信息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要認真受理公路工程招投標活動中的投訴舉報,查處違法行為,確保評標工作公平、公正。
部將結合招標投標專項督查活動對評標工作進行重點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在全國通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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