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在上海法院打官司的當事人拿到的判決書或裁定書跟以往有所不同:一頁“相關的法律條文”被附在了裁判文書的正文之后,將案件裁判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具體內容悉數列出。
上海市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使當事人更加直觀地
理解裁判理由和法律依據,“官司不論輸贏,都能夠明明白白”。
按照以往的做法,法院在裁判文書中引用相關法律時,一般寫上某條某款即可。當事人若有需要,可以按圖索驥,通過書籍、網絡或咨詢律師等途徑獲取具體內容,當事人必然要為此付出一定的精力和財力。
據上海市高院有關負責人稱,裁判文書一律附錄法律條文至少有三點好處:一、將相關的法律條文明明白白地附在裁判文書正文之后,可以方便當事人查看和學習法律條文;二、可以使當事人詳細知悉勝敗依據,促使其理性訴訟、服判息訴,既促使法官不斷提高司法能力,也有利于當事人及社會各界進一步監督審判質量;三、附錄條文的判決書可以成為最直接的普法教材,案子“怎樣判”、“為什么這樣判”,當事人及關注案件的其他人都能夠一目了然。
記者了解到,上海高院將對附錄的具體格式等作出統一規定,上海各級法院今后所作出的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審監和執行等各個條線的一審、二審、再審的判決書和裁定書,都將全部附錄法律條文。
據悉,上海高院要求每位法官都要將附錄法律條文與案件審理過程中的法律釋明、判后答疑及裁判文書中論述裁決理由等充分結合起來,最大程度地提高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和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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