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組織進行調查,寫出調查情況;
3、研究是否符合仲裁范圍(不符合條件不予受理);
4、符合仲裁條件的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答復予以仲裁;
5、書面通知仲裁雙方及仲裁庭人員開庭時間、地點及有關事宜;
6、法定代表人不能參加的,需出具證明,他人參加的要出具授權委托書;
7、申請仲裁人提供有關證據;
8、如遇特殊情況仲裁案件需延期處理的,應填寫《延期處理仲裁案件審批表》;
9、開庭結束后,填寫《人事仲裁案件結案審批表》;
10、發出人事仲裁裁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