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報 日前,北京市政府法制辦透露,《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即將頒布施行。該《辦法》確立了一套政府指導、主辦方負責、參展方自律解決侵權糾紛的快速處理機制,同時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部門知識產權保護的職責。《辦法》的出臺,將凈化展覽市場。
3天以上展會官員進駐監督
展覽會作為企業產品、技術和品牌的展示、交易平臺,常常成為侵權事件的高發地。一名展商曾無奈地向《市場報》記者說,“我們在北京參加禮品展時,發現有企業仿冒其產品,但這種情況很難在展會期間完全處理。會期只有3天,等我們申報上去,再審核,展會就已結束了。” 如果這位展商2008年再來北京參展,即將頒布施行的《北京市展會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將為他解除這方面的煩惱。
《辦法》規定舉辦時間在3天以上,且為政府和政府部門主辦或展出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或在國際國內具有重大影響的展會,知識產權、工商、版權等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進駐。
進駐展會后,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法受理知識產權投訴,處理展會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提供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信息查詢服務;以巡視、督導等方式監督主辦方履行知識產權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展會期間發生的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建立展會知識產權保護情況的信息披露制度。《辦法》的出臺,將凈化展覽市場。
展品侵權呈上升勢頭
近年來,在北京市舉辦的35個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響力的展會中,有25個發生過知識產權糾紛,主要表現為商標侵權、專利侵權等形式,發生過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的展會數量占被調查展會總數的71%。目前,北京市可供使用的展覽館有10座,每年辦展的數量居國內之首,其中國際性展覽約有300個。在北京舉辦的大型國際專業展覽會中,機床、郵電通訊、紡織、印刷、冶金、汽車、計算機等展覽已經比較成熟,進入了世界先進展會的行列。
不過,在北京展覽業快速發展的同時,由于一些展覽業從業人員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導致部分展會把關不嚴,展品遭遇仿冒和盜版的情況時有發生,甚至會有部分企業混水摸魚攜帶侵權產品參展,展覽會成為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集中表現的場所,知識產權糾紛和訴訟案件呈上升的勢頭。如在 2006亞洲建筑展開幕的第一天,就有兩起有關專利侵權投訴。
克隆展會充斥市場
“借鑒”侵權在展覽業尤其突出。首先是克隆展會。具體表現為:只要一個展覽會辦得好,跟進的其同類展會就會充斥展覽市場,造成所謂的“會展泡沫”。以“廣告四新展”(新媒體、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為例,1993年中國電子國際展覽廣告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廣告協會經過近一年的國內外市場調研和精心策劃于1994年在北京成功舉辦首屆展覽會。到2001年止,在全國名省市自治區已辦起近40個左右相同主題或類似的展覽。
再就是拷貝展位設計。具體表現為:一些參展商的展臺設計是在拷貝別人的設計后,略加修改而成。這種拿來主義的惡性競爭,在展覽業廣為泛濫,擾亂了展覽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