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猴王焊接股份公司從猴王集團中"剝離"出去,改組為猴王股份公司上市,猴王集團公司成為猴王股份公司的第一大股東。但此次資產重組實際上只是一種形式上的"剝離",猴王集團和猴王股份從未在人員、資產和財務上實施真正意義上的分開剝離。這也就為后來的猴王集團破產以及猴王股份演變為"空殼"公司埋下了禍根。 猴王股份公司上市以來,經營狀況江河日下,1999年開始出現虧損,財務報表也顯示出不同尋常的高額應收賬款和長期負債。當初的一塊優質資產淪落到如此凄慘境地,而公司過去披露的信息根本無法自圓其說,怎不讓人疑竇叢生?迫于強大的輿論壓力,猴王公司不得不在2000年6月15日公布了其與集團公司的債務往來:自1994年以來,借貸給猴王集團的長期借款高達8.91億元,到目前為止未還款數額為5.9億;自1998年4月以來,為集團公司及其下屬企業提供信用擔保金額45862.4萬元,由于日前猴王集團突然宣告破產,將有近3億元的擔保金額血本無歸。這兩項數額累計達近9億元。而根據猴王公司2000年度中期報告的數據,猴王公司的總資產總共才93408萬元。也就是說,隨著猴王集團的破產,猴王股份已經變成了一家空殼公司,幾乎沒有什么凈資產可言了。廣大中小股東此時才方知真相,連呼"中計"?quot;陰謀"。 從實質意義上講,無論是猴王公司的董事會,還是其經營管理層,都只是猴王集團的一個"橡皮圖章",公司經營決策權以及激勵、監督權都掌握在集團公司手中。二者在人員、資產以及財務上的千絲萬縷的聯系,為猴王集團惡意控制股份公司創造了條件。猴王集團本身企業負擔重、創利能力差,只能指望上市公司猴王股份不斷為其輸血。如此一來,不但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也將猴王股份廣大中小股東的命運捆綁到了與其并無直接聯系的猴王集團的滾滾下墜的車輪上。猴王集團經營不善,無以為繼,只好鯨吞猴王股份的資產,自然嚴重的損害著猴王股份的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 猴王集團和股份公司的不正當關聯交易,僅有一個"橡皮圖章"式的董事會還遠遠不夠,只有避開證監會和廣大利益相關者(尤其是猴王股份的廣大中小股東)的監督,才會實現上述的惡意控制行為。那么猴王集團及猴王股份又是怎么做的呢?
2000年8月份,猴王集團就開始秘密著手一系列破產準備工作。 2001年1月9日,猴王集團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企業申請破產。 1月11日猴王集團主管部門--宜昌市經貿委同意猴王集團申請破產。 1月18日猴王集團正式向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2月27日猴王集團破產案開庭審理,猴王集團宣告破產。直至當日,《湖北日報》才用小篇幅文章予以了報道。 2月28日,猴王A(0535)發布董事會公告,稱公司原第一大股東猴王集團已宣告破產,公司巨額債務面臨嚴重壞帳風險。
在長達半年多的時間里,猴王股份的廣大中小股東并不知曉內情,因為公司從未發布正式消息披露此事。而在此期間,財政部批準猴王集團所持有的全部猴王A國家股7234.9924萬股無償變更為宜昌市夷陵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持有。其根本用意在于避免猴王集團的破產而帶來的國有資產的流失,可廣大中小股東卻被蒙蔽其中,他們的資產在白白的流失卻無人保護。
思考:猴王集團破產,猴王股份公司變成空殼,根本原因在于公司治理機制的失效。將國有資產中的優質部分剝離上市,本不失為搞活國有企業的一條頗具前景的道路,但令人遺憾的是,在猴王案例中,我們沒有看到實質意義上的資產重組剝離,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之間不正常的關聯關系,導致了公司治理機制的殘缺和失效。這就需要我們考慮如何防止集團公司對上市公司的惡意控制?中小股東的利益如何得到保證?如何在制度上規范上市公司的治理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