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汕頭市宏達公司的陳總手里拿著一張合肥某電纜廠立下的20萬元之巨的欠款欠據愁容滿面,“從1996年3月開始欠款,到現在已經三年多了,汕頭、合肥往返了十幾次了,每次電纜廠都以沒錢為由,只給我點往返費用打發我,我急啊”,1999年5月的一天,走投無路的陳總向我訴苦時,一臉無奈,搖頭連連。
“我公司全權委托你代表我公司追討這20多萬元欠款,追回款后,我公司愿意按收回款項的20%支付律師費,前期費用(含訴訟費用等)按1.2萬元包干,由我公司先行支付,追回款后從律師費中扣除。我只希望拿回16萬元成本就行了,煩勞王律師多費心了,合肥我再也不想來催款了。”面對陳總的殷切期待的目光,我只好接招了。
同時我善意提醒他:電纜廠還要另外賠付10多萬元逾期付款違約金呢。“只要你能要回來,全給你,我公司只要這16萬元成本錢就行”。陳總的異常“豪爽”,卻讓我感到了追討這筆欠款的難度之高和壓力之大啊,我清楚地知道:某電纜廠是合肥市重點扶持的老國有企業,要從這樣一個戴著“紅帽子”、有政府背景的企業中討回幾十萬元,無異于虎口拔牙啊。否則宏達公司怎會如此大方呢。
一份按收回款額的50%收取標的費的《風險代理合同》就這樣產生了。
接案后,我決定先以非訴訟的方式協調處理。于是,我電纜廠跑了N次,廠領導接觸了一大堆,“免費法律宣傳”無數遍,唾沫星噴得滿天飛,紅白臉唱了好幾番,無論我怎么折騰,人家電纜廠足球踢的是滿場跟著轉,太極打的是四兩撥千斤,對付我的重鎊武器就是兩手一攤:沒錢。
萬般無奈之余,只有起訴了。案件審理得極其順利,開庭時電纜廠代理律師“認罪態度”特別好,我出示的證據甚至連復印件他都一概認可,判決結果大家可想而知了。
可是真正的艱難從申請執行開始了。查電纜廠銀行帳號,確實沒錢。怎么會呢,每天都在生產,怎么會沒錢呢。經過我一番調查,原來電纜廠搞了股份制改制重組,另外成立了股份有限公司,電纜廠只剩下空殼一具了,難怪電纜廠一直擺著“死豬不怕燙”架勢呢。要把執行之劍引向該股份公司,必須有相應證據!經過我一番努力,終于找到了:1996年12月30日,電纜廠和該股份公司聯合向各業務單位發出通知,告知原電纜廠與各業務單位之間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全部轉給該股份公司。如獲至寶的我立即據此向法院申請將該股份公司作為被執行人。原以為現在可以等著在家坐收銀子了,哪知行政干預來了,我只好另辟蹊徑了,經過一番調查,發現一個極其重要的線索:重慶某水泥廠欠該股份公司30多萬元,可以執行第三人到期債權!收拾行裝,我和執行員急飛重慶!幸運的是,我們順利地從其銀行帳號上成功扣劃到了33萬元現款。
至此,宏達公司終于如愿以償地拿到了拖欠了其三年之久的巨額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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