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 ,楊某通過QQ聊天認識了未滿14歲的高某。高某在對楊帆的所有情況一無所知的情況下,將自己的情況和盤托出。兩人交往過程中,他用“不聽我話就打你同學”、“給你錢”之類的威脅誘惑,要求高某“陪”他。在他的精神壓力下,高某最后同意“陪楊某兩個月”,兩個月內服從對方的安排,“隨叫隨到”。當月25日,高某聯系楊某說,“不想上學了,要離家出走”,楊某于是將她帶到了豐臺區某賓館,與她發生了性關系。隨后,楊帆被警方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