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本該是一生中最燦爛的時光,可有一些孩子卻因為種種原因走上了迷途。蘇州市姑蘇區(qū)人民法院對近年來審理的涉少刑事案件進行梳理發(fā)現(xiàn),十六七歲是未成年犯罪的高發(fā)年齡,家庭、學校、社會三者之間疏于管理或者管理不善是主因。
17歲的小安是江西人,平時性格內(nèi)向,父母一直希望他能考上一所好大學,可是高考失利后的他卻一直待在家中玩電腦,父母的批評自然是少不了的,這讓小安覺得壓力很大。一次和父母吵架后,小安獨自到蘇州投靠打工的姐姐。在姐姐的幫助下,小安找到了一份工作。期間,小安迷戀上了黃色小說以及視頻。
2013年10月下旬至11月初,小安在自己的出租房內(nèi)對兩名未成年女孩進行猥褻,對二人身心造成了較大影響。
姑蘇法院審理認為,小安的行為構(gòu)成猥褻兒童罪,應(yīng)比照強制猥褻婦女罪從重處罰, 小安犯罪時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應(yīng)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最終,小安被以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以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