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對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工商改革,營造寬松平等的準入環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平穩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20年來,工商部門作為主要的行政執法部門,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
馬正其:工商部門認真貫徹實施《消法》,不斷完善相關配套規章,認真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積極調解消費糾紛,嚴厲查處消費侵權案件,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一是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消法》配套法規和規章,進一步健全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二是加強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切實保障商品質量安全。三是建立健全服務領域消費維權機制,積極促進服務業健康發展。四是以全國工商系統“12315”申訴舉報專用電話為依托,穩步推進以行政執法、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為一體的消費者權益保護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及時有效解決消費糾紛。五是深入開展《消法》宣傳和消費教育引導,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良好氛圍。
問:新《消法》今年3月15日正式施行,請問新《消法》對于工商部門來說有哪些亮點?
馬正其:新《消法》本身有很多亮點,深受廣大消費者的好評。對于工商部門來說,新《消法》的亮點主要是進一步明確了行政部門的監管職責,為工商等行政監管部門履職盡責、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一是規定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對商品和服務進行抽查檢驗,并向社會及時公布結果;對缺陷商品和服務,有權責令經營者采取停止銷售等措施。二是明確了消費者投訴的七天答復時限。規定有關行政部門接到消費者投訴,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消費者。三是加大了對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對篡改生產日期、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采取停止銷售等措施的違法行為規定了行政責任。四是加強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對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規定了行政責任。還規定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應當記入經營者的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問:工商部門為貫徹實施新《消法》做了什么工作?下一步,還將采取哪些舉措?
馬正其:工商總局對新《消法》貫徹實施高度重視,一是及時召開貫徹實施新《消法》電視電話會議,下發文件作出全面部署。二是利用多種途徑開展新《消法》的宣傳普法,組織培訓。三是修改和完善與新《消法》相關的配套規章。總局修改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以及《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將在3月15日與新《消法》同步實施,確保新《消法》落實到位。
下一步,我們還會采取以下幾方面的工作舉措:
一是根據實際需要,進一步舉辦面向經營者的培訓和面向社會公眾的普法宣傳活動,營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會氛圍。同時進一步完善有關新《消法》配套規章,制定《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處罰辦法》。二是進一步強化重點商品和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緊緊圍繞家用電子電器等五大類重點商品和服務加強監管執法;加大對虛假宣傳、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等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三是嚴格按照新《消法》要求,進一步做好消費糾紛的調處工作,完善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確保消費者訴求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積極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問:新《消法》對網絡購物消費維權做了很多創新性的規定,工商部門作為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監管部門,將會從哪些方面開展工作?
馬正其:最近,工商總局出臺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對網絡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行為進行規范。下一步,工商部門將加大網絡市場的監管力度,嚴厲查處利用網絡從事不正當競爭、傳銷、商標侵權、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問:新《消法》規定,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對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抽查檢驗。工商部門將會如何履行抽查檢驗的職責?
馬正其:為了更好地履行這一職責,工商總局在總結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出臺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工商部門將會突出重點品種和重點項目,組織開展商品質量抽檢,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檢結果,依法處理銷售不合格商品的違法行為,并將處罰情況記入經營者信用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布。
問:新《消法》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時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工商部門將會如何進一步完善制度,更好地處理消費者的投訴?
馬正其:新《消法》對工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工商總局修改并出臺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下一步,我們還要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加快省、市兩級12315中心信息化平臺建設,不斷提高消費者滿意度。
問:新《消法》給消費者協會賦予了很多公益性職責,這對消費者協會作用的發揮和消費維權事業的發展有什么重要意義?
馬正其:消費者協會的法律性質、職責定位與經費保障多年來一直制約著消費者協會的發展。新《消法》明確了消費者協會性質,規定消費者協會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責應當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明確消費者協會履行的是公益性職責,增加和修改了消費者協會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等職責,特別是增加了消費者協會提起公益訴訟的職責。這些新規定,充分體現了新形勢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進一步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的新特征,為消費者協會作用的發揮和消費維權事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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