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身素質原因
青少年自身素質的好壞是決定其是否違法犯罪的關鍵。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質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游手好閑、好逸惡勞、無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嚴得不到滿足,加上法制觀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教育原因
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個性的基礎。這主要有幾種情況: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會管,出了問題,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二是子女長期養成的不良習性,父母管不了,因為沒有從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對子女喪失信心,不愿管,順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離異后,孩子無人管,為了自己而不顧及或無暇顧及孩子,使之浪跡社會;五是父母自身行為不端直接影響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毆。
(三)學校教育原因
學校教育對青少年的成長至關重要。學校教育方法不當,是導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會、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現在學校教育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學率的指導思想。
現在很多學校仍然存在著嚴重的片面追求升學率的現象。一個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壞,一個學校教育質量的高低,一個學校領導的政績如何,一個教師的水平怎么樣,都要由“升學率”來衡量,好學生一旦考試落榜,則感前途無望,萬念懼毀;差學生則破灌破摔,厭學、輟學,這兩種情況都容易出現問題。他們一旦流向社會,受到不良因素的誘發和影響,就會發生違法犯罪行為。
2、對學生處分缺乏慎重考慮和處分后對處分生放棄教育。
對違犯校規校紀的學生進行處分,是教育、挽救學生的一種手段,若運用得好,可以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起到警告、震懾作用,使之不敢、不會再犯;若運用不好,則會使受處分的學生產生悲觀、消極情緒,從此自暴自棄,在邪道上越走越遠,從而滑向犯罪的泥潭。
3、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
學校缺乏對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違法犯罪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學生不知什么是違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識,不知法、不懂法,更談不上遵紀守法。
(四)社會環境原因
大量事實表明,社會的不良文化,很容易讓涉世未深的青少年誤入歧途,走向犯罪。
1、文化市場的“黃色污染”。
目前,在文化市場上,圖書報刊、音像制品中充斥著大量的封建迷信、兇殺暴力、淫穢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內容,對社會文化造成了比較嚴重的污染。其中,“黃色污染”對青少年的腐蝕則最為嚴重。
2、帶有黑社會性質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
這幾年來,我國帶有“黑社會”性質(稱之為“涉黑案件”)也越來越多。一些比較具體的宣傳報道,雖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的作用,但過于細致的宣揚和描寫,使一些青少年紛紛模仿,講“哥們義氣”,跪拜結盟,打打殺殺,危害社會。隨著年齡的增長,這類少年犯團伙極易發展成為黑社會勢力。
(五)司法原因
這里主要談的是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執行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對犯罪人的改造措施所致犯罪的因素。
我國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朝著民主化、法制化的進程邁出了一大步,但仍存在一些缺漏和尚需進一步完善的問題。比如,“沉默權”的問題,羈押措施的限制和完善,等等。還有,在執行刑訴法過程中所存在的諸如“刑訊逼供”、“律師會見難”和“超期羈押”等“老大難”問題。這些都可能使受到不公正對待和遭受枉法追究的人,產生逆反、繼而對社會進行抵抗甚至敵視的犯罪心理。對于青少年來說,更容易產生這種心理。由此,加強對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保障,盡量減少對其羈押,顯得更為重要。
只有真正明確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才能夠做到“對癥下藥”找到預防青少年犯罪的良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