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受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委托,雷山縣法院向被告人李勝萍送達判決書,此前,雷山女學生李勝萍因服裝店的老板不肯降價賣衣服給自己而將該老板殺害。一審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李勝萍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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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介紹,被告人李勝萍,女,1988年出生,貴州省雷山縣人,苗族,雷山縣某中學在校學生。2005年10月,李勝萍看中了雷山縣丹江鎮(zhèn)綜合市場某門市的一件紅色高腰上衣,該上衣的價格,李勝萍多次與店主潘某商談,均未達成一致。2005年10月24日15時許,李勝萍將一把羊角錘放在隨身攜帶的背包內,竄至潘某門市,再次與潘某商談該上衣價格未果,李勝萍趁潘某不備,從背包內拿出羊角錘向潘某頭面部等部位連續(xù)猛擊20多次。之后,李勝萍將羊角錘放到門市里的水槽內,劫走那件紅色上衣、小靈通手機一部及人民幣現(xiàn)金700余元。經(jīng)法醫(yī)鑒定,潘某因顱骨粉碎性骨折,顱骨開放性損傷死亡。
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勝萍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鑒于李勝萍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不適用死刑,遂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