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負全責的乙方一般承擔責任的比例為100%,負同等責任的,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為50%。負主要責任的賠償比例,在廣東、江蘇、北京為70%,負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為30%,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各地可以查詢當地的具體規定。廣東、江蘇、北京的主次責任的分擔比例較為合理,也便于操作,具有非常好的借鑒意義。
可見,在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如果不涉及非機動車和行人的,一般比較公平而機械,沒有多大的變通余地,不會考慮地域、車輛大小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