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假旅游,物品被盜,意外傷害時有發(fā)生,北京檢察機關專門作出安全及維權提示,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特殊照片損毀滅失可以要求精神賠償;旅游者投保意外險并不影響旅行社通過責任險方式進行賠償。
就安全問題,依據(jù)新《旅游法》規(guī)定,旅游經(jīng)營者應當就旅游活動中的一些事項,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說明或者警示,包括正確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方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以及不適宜參加相關活動的群體等等,同時負有特殊防范義務。
北京市檢一分院檢察官龐濤:特殊的游玩項目,或者是當?shù)氐娘L土民情蘊藏的風險,不為外人所知的,旅行社就要進行特別的提示和必要的防范了。
旅行社應當依法提示參加團隊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規(guī)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但無論旅游者是否投保都不構成對旅行社的免責。
龐濤:如果說出現(xiàn)了旅行社的違約行為或者侵權行為,旅行社不能說游客投保的意外傷害保險,就可以不賠償,而是依然要通過旅行社責任險的方式對游客進行賠償。
如在旅行社依合同安排住宿的酒店內遭遇入室盜竊,竊賊沒有抓到的話,一般不能向旅行社索賠。
龐濤:有證據(jù)證明確實是這個酒店存在管理上的疏漏的話,酒店也是應當負相應的補充的賠償責任的。
照片出現(xiàn)損毀或滅失,可否索要精神損害賠償,要視照片的性質而定。
龐濤:如果說損失的物品是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這種特定的紀念物品的話,而且這種損毀是無法復原的,是永久滅失的,受害人是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shù)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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