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市場雖大,在充滿機遇的同時也不可避免的面臨挑戰,畢竟在發展的起初階段,法律環境和商業政策難免不夠完善,市場上一些負面的因素也會給企業發展帶來潛在影響
文 張為安(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優質品牌保護委員會榮譽主席)
多年前,美國強生公司旗下一個在華投資企業曾在中國遭遇過一場“生死危機”。彼時,筆者服務于強生美國總部的法律部,且剛從美國強生公司總部派駐到強生中國區工作不到8個月的時間,卻感覺自己陷入了水生火熱之中,面臨著巨大的挑戰。
當時強生在中國發展最快速的兩個板塊,一個是西安楊森制藥,一個是上海強生的護創產品。本來上海強生在中國一直有兩位數的成長,但在面臨假冒的沖擊時,僅短短一年半的時間,人員下崗15%,銷售丟失了70%,生產班次更是從每周21班減到了5班,最后面臨全面停工。以致當時全球董事長要求強生中國各級主管必須在6個月解決內解決假冒問題,否則業務持續流失將帶來上海強生關廠撤資的命運。
當時的上海強生的管理層,在一年半的時間里,被折騰的心力交瘁,甚至在開會時流下了英雄淚。因為面臨生存的危機,企業必須做出調整,這不僅涉及到將來是否關廠撤資,還涉及到萬一撤資時如何妥善處理企業員工的去留等問題。在此期間,曾出現過有臨時性合同員工失去合同延展進會后采取過激自傷行為的事件,可見當時企業所面臨問題的緊迫性和嚴重性。由于強生公司本于公司信條對于使用其產品醫生、護士、客戶及消費者的責任,對于假冒商品采取零容忍的態度,上下一心,更重要的是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吳邦國先生對于強生公司給國務院遞交的報告給與高度重視并親自批示,當時的國家技術監督局組織開展十七省兩市專項打擊假冒強生產品的專項行動,在許多省市技術監督、公安、工商與藥監部門聯合組成專案組,最終在中國政府大力支持與強生公司努力下挽救了該投資企業。我們因此認識到中國政府領導對于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視,作為在中國經營的外商,指責抱怨不能解決問題,只有深入研究分析找出問題的根源,給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設性的解決方案,雙方攜手合作,這樣不僅僅能解決問題,更能建立互信互重,共同應對新的挑戰。近年來,新的知識產權問題如商業秘密的保護、技術標準的制定、認定商標侵權新標準與利用互聯網從事侵權行為等成為中國與其貿易伙伴共同面對的棘手問題。
由此看來,知識產權不應簡單的視為企業競爭力的核心而定性為企業的法律或技術業務,在現階段的國際政治經濟對話中,它已經變成了一個重要國際政治、經濟的議題,當然更是直接關系企業生死存亡的因素。
而作為企業中的法務人員,在幫助企業在全球范圍競爭時,如果無法掌握這種趨勢,在一個特定區域內不能對其知識產權的發展環境起到推動作用,那么法務人員對企業的貢獻率就不可能持續。
機遇與挑戰
知識產權工作面臨著你想不到的挑戰,但是也有你想不到的機遇。筆者曾服務于強生公司17年并在強生總部助理總法律顧問位置上做了8年,同時組建了強生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辦公室。
記得剛到強生美國總部工作時,強生公司高層指派筆者建立亞太地區法律部辦公室,而總部的選址優先考慮新加坡和香港,因為在強生公司高層眼中,這兩個地方的發達程度非常高,而筆者認為,應該把亞太地區法律部辦公室建立在上海,因為未來世界經濟的發展重點將會在亞太地區,亞太地區經濟的發動機就在中國大陸,最終強生高層被說服了。
討論完選址問題,強生法律部高層又對業務的分配和筆者進行了交流,總部領導認為亞洲的法律業務應當由筆者負責一半。但當筆者提出只要大陸、香港及臺灣地區的業務時,領導再次表示驚訝,在他看來,大陸業務占公司全球銷售的比重在當時尚小,而所有年輕的律師無不希望執掌更大的范圍。
然而,筆者看來,中國大陸幅員遼闊,其人口比整個歐洲還要多,如果將來公司持續投資和市場開發,這里將是最有潛力的發展基地與市場,尤其中國的市場經濟法制正在快速發展階段,如果能深入了解并參與到中國商業環境法制與法治化建設的完善過程中,成為一個深入了解中國內部商業法治環境的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將遠比負責很多亞洲國家的法律業務卻樣樣需要外部律師幫忙的企業法律顧問給公司帶來的價值要大得多,而這對于企業自身法務于知識產權工作者來講,也正是機遇。
但中國市場雖大,在充滿機遇的同時也不可避免的面臨挑戰,畢竟在發展的起初階段,法律環境和商業政策難免不夠完善,市場上一些負面的因素也會給企業發展帶來潛在影響。
本文開頭提到的強生危機事件即是一例。強生進入中國以來,發展速度一直以兩位數增長的業務之一,卻在遭遇造假與提供造假團伙便利條件團伙侵犯商業秘密的雙重沖擊之后業務迅速下跌。可見在假冒侵權存在與商業秘密難以獲得有效保護的市場環境中,企業的生死存亡都成問題,談何發展。
在上述事件中,受到沖擊的不僅僅是強生的業績,還有大批的從業人員,如果假冒侵權勢頭不能被有效遏制,公司關廠撤資,那么將有大批員工失業,比如帶來勞動層面的法律糾紛,甚至影響整個集團公司在中國的發展以及與中國政府的互動,更不用說在強生中國工作的管理人員所面臨去留的風險。
最終,強生公司成功渡過了難關。危急時刻,筆者到執法第一線去了解情況,掌握問題的核心原因之后寫了一份報告直接上交到國務院。盡管筆者不認識當時在政府高層機構中的任何領導或其他官員,但報告卻在5天之內得到了國家高層領導的批示,也由此啟動了17個省2個市的聯合打擊假冒強生產品的行動。
在包括技術監督、公安等機關的支持下,全國跨17省2市的100多個滲透到強生的產、供、銷鏈條上的窩點被打掉,也使得這個公司重獲新生。筆者至今仍深深感謝吳邦國先生以及當時國家技術監督局(即今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有關公安、工商、藥監等執法部門。
外企法務部如何作為
在幫助強生企業進行打擊假冒產品的初期,前述專項行動尚未開展之前,強生曾派筆者去美國華盛頓特區開會,而對于會議的議程并未提前告知,直到走進會議室的時候,才知道強生總部在嘗試通過中國行政執法打擊假冒收效甚微,企業人心慌慌之際,考慮向美國政府與國會尋求幫助。
對次,筆者提出了不同的建議,因為一旦中國有關部門受到來自美國政府的壓力時,將采取的下一步行動是怎樣的?沒人能夠預測。而在筆者看來,如果強生公司這樣做了,極有可能導致曾經幫助強生打擊假冒執法部門的反感,甚至于政府高層的誤解,形成強生在中國的政府關系危機事件。
與此同時,筆者根據具體案例向強生高層講述了一系列中國各級政府與執法部門在幫助強生公司打擊假冒產品時所作出的貢獻,包括地方公安機關拒不受賄依法辦案維護強生公司合法權益的事例。最終,強生公司高層不但沒有對美方做任何對中國知識產權負面的證詞,反而還讓筆者向強生總部所在地新澤西州參議員進行匯報,并請其寫封感謝信交給當時的李肇星大使,感謝中國公安機關嚴格依法辦案。危機過后,筆者曾陪同強生董事長拜會當時的國務院吳邦國副總理,他對強生公司支持中國取得美國永久正常易待遇(PNTR)方面做出的努力給予了肯定與感謝,并關切的詢問危機之后企業效益如何、還有什么需要幫助等等。
筆者因為與國務院領導的對話認識到:對于強生或者其他外企來講,想在中國打造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必須要做好兩件事:
第一件事就是把企業自身建設成跨行業知識產權的領導者。任何一個政府不會獨厚一個特定企業,但是當你成為一個行業甚至于跨行業知識產權領導者的時候,政府接觸你聽取的是相當一部外商投資企業對于中國知識產權環境的意見,如果你具備了這個影響力與專業能力,你可能會成為中國政府在知識產權領域的智囊。
第二件事就是要做中國政府可信賴的朋友。當你具備了相當影響力的時候,還要獲得政府的信任。如果政府不認為你是一個值得信賴的朋友,那么具有如此影響力的結果可能也會帶來副作用。強生公司從那次危機的妥善處理進化成為在華外資企業知識產權領導這之一就是最有利的證明。
做好溝通的橋梁
當企業的知識產權問題從假冒商標著作權的盜版行為,轉移到技術秘密的時候,國外的有些機構的報道甚至于映射為所謂“政府行為”,問題的政治敏感度就截然不同了,這也導致了部分內資企業在走出去時陷入窘境。而這時就需要內、外資企業能夠抓住機會,用適當的方式攜手合作讓相關部門認識商業秘密保護的重要,在這一方面,內外資企業同樣有高度的需求。
筆者曾在去年1月份的時候,發了很多郵件給國內知名企業的同行,想看看他們有沒有興趣一起推動國內商業秘密保護法律環境的完善,結果沒想到得到了很多中國企業總法律顧問的回應。
隨著企業的逐步發展及對知識產權工作的推動,其實很多人一經發現,原來我們這些在中國知識產權領域第一線的工作者,是用符合中國政府接受的方式同時開展企業內部知識產權管理、保護以及外部知識產權環境完善的工作,能夠幫助政府把知識產權環境不斷完善,而且起到內資企業跟外資企業之間橋梁的作用。
筆者記得還有一次,在廣東某一次晚宴上,一位世界知名中國公司的副總裁對筆者說,現在內資企業連領導要到美國考察業務連辦簽證都很難,因為有些民營企業被外界認為是軍工企業。筆者于是把他介紹給全美商會副會長,并告訴該副會長,這家企業是一個很好的民營企業,在知識產權領域跟品保委是有很多合作的,他們并不是軍工企業。
半年后,當筆者再問起該企業副總裁關于簽證的事情時,他說:“現在很方便,連面談都不用去了。”這說明無分內、外資企業,只要能夠開拓對外溝通的平臺,通過交流理解,將能為所服務的企業帶來本職工作外的貢獻。
上述事例就是作為外企法務人員,在中國的工作過程中起到內外溝通與交流橋梁的一個很好的事例。實際上,在工作中我們也能聽到一些政府機構的負責人發出這樣的呼吁,希望我們外企做好內資“走出去”的橋梁。
當然每一家公司,因為所處行業的不同,具體的做法也會不盡相同,但知識產權商業化依然是它們共同的重要議題。
筆者非常同意新奧集團總法律顧問郜志新的一個觀點,即在處理知識產權問題時,膽子要大、眼光要高、人脈要好,我認為更要人品好,外面建立的人脈在相互尊重、相互幫助的基礎上才能持續,而且要懷抱一顆感恩的心。
另外筆者認為,要想成功“走出去”,國內企業的法務人員還需認清自身需要,大家共同推動知識產權相關問題的逐步發展,幫助政府把知識產權環境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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