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術服務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1、合同的標的為運用專業技術知識、經驗和信息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服務性項目:
2、服務內容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專業技術工作;
3、工作成果有具體的質量和數量指標;
4、技術知識的傳遞不涉及專利、技術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識產權的權屬。
(二)技術培訓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1、以傳授特定技術項目的專業技術知識為合同的主要標的:
2、培訓對象為委托方指定的與特定技術項目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
3、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的內容不涉及有關知識產權權利的轉移。
(三)技術中介合同的認定條件是:
1、技術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托方與第三方進行技術交易,實現科技成果的轉化;
2、技術中介的內容應為特定的技術成果或技術項目;
3、中介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技術中介主體的資格要求。
(四)不予登記的情形
1、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下列主要條款不明確的,不予登記:
(1)合同主體不明確的;
(2)合同標的不明確,不能使登記人員了解其技術內容的;
(3)合同價款、報酬、使用費等約定不明確的。
2、約定擔保條款(定金、抵押、保證等)并以此為合同成立條件的技術合同,申請認定登記時當事人擔保義務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記;
3、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其合同條款含有下列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等不合理限制條款的,不予登記:
(1)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的;
(2)一方強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標的基礎上研究開發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識產權獨占回授的:
(3)一方限制另一方從其他渠道吸收競爭技術的:
(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據市場需求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秘密的。
4、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合同名稱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系不一致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要求當事人補正后重新申請認定登記而拒不補正的,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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