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月6日訊 記者曾金華黃鑫報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與工業和信息化部今天公布《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提出對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通過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
《公告》指出,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須同時符合以下5個條件: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使用的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純電動續駛里程須符合要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目標值相比小于60%,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準中對應限值相比小于60%;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要求。
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汽車經銷商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目錄》申請報告,提出申請的企業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生產或進口符合列入《目錄》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對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電機、電控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質保;有較強的售后服務保障能力。
對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企業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時,工信部將加注免稅標識。工信部還會對企業上傳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并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給國家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信部傳送的車輛合格證電子信息中的免稅標識,辦理免稅手續。
根據《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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