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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華語大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趙興華、北京亞軒文化交流有限責任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

2014-8-15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4)二中民終字第03742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華語大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號B座1002A。

法定代表人孫瑞敏,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喬健,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孫哲丹,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趙興華。

委托代理人安剛,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亞軒文化交流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興區亦莊鎮鹿圈二村榮元南巷32號。

法定代表人張軒南,總經理。

上訴人北京華語大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語大業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趙興華、被上訴人北京亞軒文化交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亞軒文化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2012)豐民初字第127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被上訴人趙興華在原審訴稱:中篇小說《山花依舊》是其根據自己的一段親身經歷寫成的。趙興華于2002年5月26日發表于“榕樹下”網站,并于2006年1月改編成電影劇本《小站情懷》。2008年8月23日、2010年7月5日,趙興華先后將《山花依舊》和《小站情懷》發表于“江山文學網”。2007年,制片人王寶國準備籌拍這部電影,趙興華于2008年1月用電子郵件的方式將《小站情懷》劇本發送給他。后有影視公司決定籌拍趙興華的電影劇本《小站情懷》,并于2011年6月6日與趙興華簽訂了購買《山花依舊》的電影、電視劇改編權以及電影劇本《小站情懷》的合同。2011年10月16日,趙興華得知電視上的“家庭影院”頻道正在播放根據其中篇小說《山花依舊》改編的電影。趙興華隨即在網上檢索到這部名為《小站》的電影及相關資料,該片2010年8月出品,劇情和人物與趙興華的小說《山花依舊》和劇本《小站情懷》故事情節和人物完全相同,場景和臺詞也與趙興華的劇本絕大部分相同。該片片尾字幕顯示編劇為照興和陳玉梅。2011年11月11日趙興華到北京市首佳公證處,對亞軒文化公司、華語大業公司的侵權影片進行了公證。亞軒文化公司、華語大業公司未經趙興華授權,將趙興華的劇本拍攝成電影,并已在廣電總局備案,導致趙興華的作品《小站情懷》不可能再獲得拍攝許可證。綜上所述,亞軒文化公司、華語大業公司侵害了趙興華的署名權、修改權、改編權、攝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給趙興華造成了巨大損失。故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亞軒文化公司、華語大業公司:1、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即停止電影《小站》的發行、放映;2、共同在《中國青年報》上向趙興華賠禮道歉;3、連帶賠償趙興華經濟損失、合理支出共50萬元,其中包括律師代理費2萬元;4、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上訴人華語大業公司在原審辯稱:華語大業公司不同意趙興華的訴訟請求,理由如下:1、華語大業公司沒有實施侵犯趙興華著作權的行為。華語大業公司依據與亞軒文化公司簽訂的著作權轉讓合同取得了《老劉很忙》(后拍攝成電影《小站》)文字作品的著作權。2、華語大業公司沒有過錯,沒有責任。華語大業公司并不知道趙興華對《小站》文字作品享有著作權。首先,亞軒文化公司已向華語大業公司保證其為文字作品《老劉很忙》的唯一著作權人并保證上述文字作品不會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其次,華語大業公司已經盡了自己合理的注意義務。亞軒文化公司向華語大業公司轉讓的文字作品名稱為《老劉很忙》,與趙興華所稱的文學作品《山花依舊》、《小站情懷》的名稱不同。華語大業公司在簽訂上述合同之前已事先在網絡上對《老劉很忙》進行搜索,并沒有發現該作品著作權人為趙興華。3、即使電影《小站》構成對趙興華的侵權,也應當由亞軒文化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在華語大業公司與亞軒文化公司簽訂的《數字電影劇本著作權轉讓合同書》中,亞軒文化公司在合同中向華語大業公司保證,其向華語大業公司轉讓的涉案文字作品《老劉很忙》的著作權為其合法所有,為該文字作品的唯一著作權人,上述文字作品不會侵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著作權、名譽權、隱私權以及其他合法權益。故亞軒文化公司應當對電影《小站》所采用的文字作品的著作權承擔全部責任。同時,華語大業公司在電影《老劉很忙》一片的拍攝過程中,只負責投入資金,該片的籌備、拍攝、后期制作等其他所有工作均由亞軒文化公司承擔并完成,華語大業公司在《小站》影片中的“出品單位”只是署名。

被上訴人亞軒文化公司在原審辯稱:亞軒文化公司不同意趙興華的訴訟請求,理由如下:1、亞軒文化公司證人姜寶琴是涉案電影《小站》劇本的原創作者。姜寶琴在1989-1998年之間完成《情債》手稿的撰寫,之后與亞軒文化公司合作將《情債》改編成電影劇本《小站》,于2000年下半年完成創作。在創作過程中,姜寶琴與很多影視圈的人進行了溝通,不排除在這期間劇本有流出的情況。趙興華小說和劇本的發表時間均在姜寶琴創作完成之后,姜寶琴不存在抄襲其作品的可能性。另外,姜寶琴的劇本雖然沒有公開發表,但其對涉案劇本《小站》享有完全的著作權。2、亞軒文化公司取得姜寶琴的授權后,將《小站》劇本拍攝成電影《小站》,不構成侵權。2010年3月2日亞軒文化公司與劇本原作者姜寶琴簽訂了《電影劇本著作權轉讓合同書》,取得姜寶琴的授權后將其文字作品《情債》拍攝為電影《小站》。同日,姜寶琴向亞軒文化公司出具《承諾書》,承諾其系該劇本的唯一著作權人,并保證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著作權、名譽權、隱私權及其他合法權益等情形。在制作拍攝本劇時,因上述著作權引起的一切糾紛,概由姜寶琴本人承擔法律責任,與亞軒文化公司無關。

原審法院查明:“榕樹下”網站(首頁網址為www.rongshuxia.com)顯示標題為“山花依舊(中篇)”,作者為趙興華,發表時間為2002年5月26日11點24分。趙興華、亞軒文化公司及華語大業公司均認可網站所登載作品《山花依舊》(中篇)與趙興華所出具的小說《山花依舊》內容一致,但該網站顯示的小說《山花依舊》截止到“為躲避曼的視線,峰從后面繞過曼的房間,峰忍不住在曼的后窗側停下了腳步。峰想聽一聽曼的聲音,也許是最后一次了。峰”。

“江山文學網”網站(首頁網址為www.vsread.com)顯示標題為“小站情懷”,作者為趙興華,“字數31903,閱讀18700,評論69”,發表時間為2010年7月5日9點52分16秒。網頁中“大家來說說”欄目中有網友評論,評論第1樓顯示時間為2010年7月5日21點57分21秒。趙興華、亞軒文化公司及華語大業公司均認可網站所登載作品與趙興華所提供的劇本《小站情懷》內容一致。

2010年3月2日,亞軒文化公司作為乙方與作為甲方的姜寶琴簽訂了《電影劇本著作權轉讓合同書》。合同約定“甲方依法享有文字作品《情債》暫定(以拍攝許可證為準)的著作權”,“乙方決定采用文字作品拍攝電影片,甲方表示同意”,“甲方授予乙方以下權利:1.將文字作品改編為電影文學劇本;2.根據由文字作品改編而成的文學劇本拍攝電影片”,“乙方所授予權利的期限為本合同簽署生效之日起至永久”,“乙方向甲方支付(稅后)酬金共計¥捌仟元整作為劇本買斷費”,“乙方根據由文字作品改編而成的文學劇本拍攝的電影片,其著作權由乙方依法享有”,“根據文字作品改編而成的文學劇本的著作權由乙方享有”等內容。同日,姜寶琴出具《承諾書》,內容包括:“姜寶琴承諾:本人擁有文字作品《情債》(暫定名,最終以拍攝許可證為準)的著作權,為《情債》的唯一著作權人,有權對上述著作權進行使用或轉讓,并保證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著作權、名譽權、隱私權及其他合法權益等情形。北京亞軒文化交流有限責任公司在制作拍攝本劇,因上述著作權引起的一切糾紛,概由姜寶琴本人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與北京亞軒文化交流有限責任公司無關。”

同日,華語大業公司作為甲方與作為乙方的亞軒文化公司簽訂《數字電影劇本著作權轉讓合同書》,約定“乙方依法享有文字作品《老劉很忙》(暫定名,最終以拍攝許可證為準)的著作權”,“甲方決定采用文字作品拍攝電影片,乙方表示同意”,“乙方授予甲方以下權利:1.將文字作品改編為電影及電視劇文學劇本;2.根據由文字作品改編而成的文學劇本拍攝電影及電視劇”,“乙方保證:1.乙方為文字作品的惟一著作權人,其有權對文字作品進行處置……4.文字作品不會侵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著作權、名譽權、隱私權以及其他合法權益;5.在本合同簽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針對文字作品的權利糾紛、索賠或者訴訟”等內容。

同日,亞軒文化公司作為甲方與作為乙方的華語大業公司簽訂《數字電影<老劉很忙>(暫定名,最終以拍攝許可證為準)合同書》,約定“甲方為制作發行方,乙方為投資方”,“甲方對該片的前期籌備、拍攝、后期制作及宣傳發行具有決定權”,“甲方負責劇本立項、本劇籌備拍攝及剪輯成片送審發行”,“乙方擁有對本片籌備、拍攝、制作、發行等所有重要事項的知情權”,“乙方有權作為聯合攝制單位之一,并在片尾及所有宣傳品上打出”,“在獲得電影發行收入和其他收入后,乙方有權先行回收投資本金和收益人民幣十萬元整”等內容。亞軒文化公司、華語大業公司稱數字電影《老劉很忙》即為涉案電影《小站》。

2010年8月5日,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電影管理局出具電審數字[2010]第278號《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其上顯示片名為《小站[Platform]》,出品單位為亞軒文化公司、華語大業公司。

2011年6月6日,趙興華作為乙方與作為甲方的海南中盛圖騰影業有限公司簽訂《文學劇本創作合作合同》,合同第一條約定:“甲方一次性買斷乙方原創中篇小說《山花依舊》的電影、電視劇改編權,期限為五年,計人民幣十萬元整,并同時購買乙方根據這部中篇小說改編的電影文學劇本《小站情懷》的版權,計人民幣二十萬元整。”趙興華稱該合同因亞軒文化公司、華語大業公司侵權行為未能履行。

2011年11月11日,經趙興華申請,北京市首佳公證處對趙興華登陸電影網的行為進行了證據保全并出具(2011)京首佳內民證字第2914號公證書。公證書顯示,登陸www.m1905.com進入電影網,在該網頁搜索欄中輸入“小站”進行搜索,搜索結果頁面顯示兩個搜索結果。第一處顯示片名:小站 2011.10.08,導演:張軒南,主演:高鑫 王箏,類型:劇情,上映時間:2010-08-05,評分為6.9分,劇情介紹部分有“七十年代,杜曉峰又回到了那個讓他終生難忘的小車站,看著那熟悉的地方回憶一下子映到了杜曉峰的眼前……兩年前,杜曉峰運送部隊的”。第二處顯示片名:小站,導演:張軒南,主演:高鑫王箏,類型:愛情 劇情,上映時間:2010-08-05,評分為6.9分,劇情介紹部分有“七十年代,杜曉峰又回到了那個讓他終生難忘的小車站,看著那熟悉的地方回憶一下子映到了杜曉峰的眼前……”。點擊“小站2011.10.08”處的“在線觀看”,進入影片播放,在播放第3秒處點擊暫停,頁面顯示“公映許可證電審數字[2010]第278號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電影管理局”等內容;點擊繼續播放,在播放第10秒處點擊暫停,頁面顯示“出品單位 北京亞軒文化交流有限責任公司 北京華語大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等內容;點擊繼續播放,在播放第2分3秒處點擊暫停,頁面顯示“小站 PLATFORM”等內容;點擊繼續播放,在播放第2分48秒、10分46秒、11分、1小時6分8秒等處點擊暫停,頁面分別顯示影片相應畫面;點擊繼續播放,在播放第1小時30分28秒處點擊暫停,頁面顯示“編劇照興 陳玉梅”等內容。亞軒文化公司認可涉案電影系其授權電影網進行播放。亞軒文化公司稱照興為姜寶琴筆名,電影《小站》劇本主創作者為姜寶琴,陳玉梅只是完成一些輔助工作,也包括有一些構思,亞軒文化公司參與了劇本創作,姜寶琴在創作中與亞軒文化公司進行了溝通。

案件審理過程中,證人陳惠方出庭作證,稱小說《山花依舊》屬于趙興華的原創作品,其于2000年年初閱讀過《山花依舊》小說打印稿,并將該作品推薦給《解放軍文藝》刊物。陳慧方稱其與趙興華為戰友關系。亞軒文化公司、華語大業公司認為證人陳惠方與趙興華存在利害關系,陳惠方看到小說《山花依舊》打印稿并不能證明該稿件由趙興華原創。證人鮑光滿出庭作證,稱其于2000年看到趙興華小說《山花依舊》的手稿,并于2003年看到趙興華電影劇本《小站情懷》。鮑光滿稱其為自由撰稿人,與趙興華是朋友關系。亞軒文化公司、華語大業公司認為證人鮑光滿不能證明小說《山花依舊》的創作過程,且證人鮑光滿看到是《山花依舊》的手稿,但趙興華并未提供該手稿。

趙興華出具證人王寶國身份證復印件及其書面證人證言、電子郵件頁面打印件,證言內容顯示:“趙興華老師的小說《山花依舊》寫的比較感人,當時想把他的小說拍成數字電影,就約趙老師將小說改編成了電影劇本。趙老師于2008年1月22日將改成的劇本發到了我的郵箱里(附發的郵件截圖),后因種種因素未做此劇。特此證明。”電子郵件頁面打印件顯示:發件人為“興華趙<zxh57630@yahoo.com.cn>”,時間顯示為“2008年01月22日 16:39(星期二)”,收件人顯示為“fanyulan@163.com”,郵件正文為:“寶國:你好!《山花依舊》劇本初稿完成,現發給你,順便將電視劇《龍鳳呈祥》的分集大綱發給你,看看是否有人感興趣。興華”。郵件附件為兩個Word文檔,文檔名稱分別為“電影劇本-山花依舊.doc”、“二十二集電視連續劇《龍鳳呈祥》分集大綱.doc”。亞軒文化公司認為證人身份情況無法核實,不認可證明內容,證人應當出庭作證,電子郵件發送頁面應當公證,該證據不能證明趙興華為《山花依舊》的原創作者。華語大業公司對證人證言真實性不認可,認為電子郵件附件中“電影劇本”與趙興華所主張的《山花依舊》劇本不存在對應關系。

案件審理過程中,亞軒文化公司出具姜寶琴書面證人證言,擬證明姜寶琴是根據自己父母的親身經歷創作的電影《小站》劇本,手稿形成時間為1989年-1998年,以及姜寶琴把劇本轉讓給亞軒文化公司的過程。證言內容為“本人姜寶琴身份證110104196305071621 本人根據自己生身父親口述的年輕時與母親年輕時的親身經歷而寫的手稿,本人是在1989年住院期間開始醞釀開始寫1998年底停筆至今,1998年底我認識了張軒南,我和他講述了我家的經歷,他說我就是一個很好的劇本,由于我不懂寫作,于是我就讓張軒南找編劇,為了多收集素材,張軒南帶編劇特意到我生父的家鄉搜集素材,北京亞軒公司組織了創作團隊,多次對我進行了采訪。我以口述的形式和他們進行了交流。在2010年3月2日我和北京亞軒公司簽定了改編電影和拍攝的合同,并讓亞軒公司保護好和父母的隱私,片頭要以筆名照興的形式出現,或在片尾出現并在劇本創作過程中參與意見。本人承諾,此手稿系父母年青時的親身經歷,如因我的作品產生的一切糾紛與北京亞軒公司無關。”亞軒文化公司另出具姜寶琴身份證復印件、殘疾人證復印件、診斷報告復印件,證明姜寶琴限于身體條件不能出庭。趙興華認為姜寶琴證人證言中“我以口述的形式和他們進行了交流”的內容與之前亞軒文化公司所稱存在矛盾,對殘疾人證復印件、診斷報告復印件的真實性不認可。

亞軒文化公司提交姜寶琴個人生活日記,擬證明姜寶琴是依據其父親70年代的親身經歷創作的文學作品《情債》,姜寶琴是原創作者。該日記未記載書寫日期。亞軒文化公司稱日記寫作時間是在1997年之前。趙興華對日記真實性有異議,認為日記內容不完整,不符合日記的寫作習慣,沒有記錄日期和天氣等內容,日記本上字跡清晰,墨跡較新,形成時間較晚。

亞軒文化公司提交《情債》手稿,擬證明姜寶琴是《情債》的原創作者,亞軒文化公司對依據《情債》改編的電影享有著作權,拍攝的電影對原告不構成侵權。《情債》手稿到第45場即結束。亞軒文化公司所出具的《情債》手稿中,第1頁寫有:“照片背面寫著,愿我們友誼長存,劉孜”;第6頁寫有:“13、李孜宿舍”、“有一個上海來的女青年叫李孜”、“李孜正準備睡覺”;第7頁寫有:“劉孜宿舍:內 夜”、“劉孜穿好大衣”等,第7頁至第13頁該人物姓名均寫為“劉孜”,第14頁至第17頁,該人物姓名均寫為“李孜”。該手稿未記載書寫日期。趙興華認為《情債》手稿字跡較新且清晰,是新形成的,手稿沒有落款日期,手稿內容比較簡單,是訴訟過程中補寫的。亞軒文化公司稱《情債》于1998年上半年由姜寶琴完成,電影《小站》劇本在《情債》劇本基礎上完成,45場之后的部分由姜寶琴口述完成。電影《小站》劇本在2000年完成,該劇本未公開發表過,但給很多人看過。

在訴訟過程中,趙興華提交《小說、劇本和電影對比結果》(以下簡稱《對比結果》),主張電影《小站》與小說《山花依舊》、電影劇本《小站情懷》相比,存在以下相同或相似之處:

一、人物完全雷同

1、《山花依舊》的五個人物:峰、曼、老站長、信號員和胖嫂;

2、《小站情懷》的五個人物:杜曉峰、李曼、老站長、信號員和胖嫂;

3、《小站》的五個人物與《山花依舊》和《小站情懷》里的五個人物年齡、身份、性格完全相同。除了胖嫂更名為云嫂,其他四個人物的名字完全相同。《山花依舊》和《小站情懷》中的李曼是上海知青,電影《小站》中的李曼是北京知青。

二、故事背景和情節完全雷同

1、故事背景相同:《山花依舊》和《小站情懷》的故事都是發生在文革末期,《小站》亦同。

2、具體地點相同:《山花依舊》和《小站情懷》的故事都是發生在一個小火車站,《小站》亦同。

3、故事情節相同:《山花依舊》和《小站情懷》都是軍人峰到這個小站執行任務,與曼相識、相愛、最后又因種種原因未能走到一起,《小站》亦同。

三、故事細節和對話很多處相同或相似

在具體內容方面,趙興華列舉了39處情節或對話雷同之處。具體包括:1、故事開頭場景相同;2、峰執行的任務相同;3、介紹小站的人物及背景一致;4、峰與曼初識的場景與對話基本相同;5、老站長開例會叮囑大家的內容一致;6、都有關于黑板報的內容和情節,使彼此加深了印象和好感;7、峰巡夜,情節、對話相同;8、信號員對峰的關心。談話內容和情節相似;9、涉及到的柳樹、葡萄樹、小兔子內容相同;10、老站長吩咐大劉買肉的情節完全相同;11、曼幫峰收包的情節、對話相同;12、曼對峰的關心、照顧,大劉產生強烈不滿,情景、內容基本一致;13、曼、峰拉近距離的情節、對話完全一致;14、曼宿舍,情節、對話基本相同;15、信號員被站長批評,情節、對話完全相同;16,峰巡夜,曼、峰對話、情節一致;17、三鬧事者,被峰制服,曼對峰也更加欽佩,地點不一樣,但結果相同;18、峰生病,情節、對話完全相同;19、在衛生院,情景和對話相同;20、曼到醫院給大劉送飯,情景對話相同;21、曼提議讓峰住她的宿舍,情景、對話基本相同;22、曼、站長勸峰住曼宿舍養病,情景、對話完全相同;23、曼宿舍,人物、談話內容完全相同;24、曼讓峰住她宿舍信號員讓峰去他那兒住,信號員和站長的對話完全相同;25、信號員對曼的“愛護”,曼非常生氣,質問信號員的情節、對話完全相同;26、曼向大劉質問,劇本和電影對話內容完全相同;27、曼宿舍,曼與峰談話內容完全相同;28、曼請求云嫂殺兔子,為峰補身子,劇本和電影對話相同;29、小說上是吃雞肉,電影里面是吃兔肉;30、終于通車了,曼和峰依依不舍,道別,對話、情景相同;31、曼送峰照片,情景和對話相同;32、團長與峰的談話,內容基本相同;33、調查員與站長的談話內容完全相同;34、站長勸導曼的情節相同;35、峰給曼打電話,情節、對話相同;36、峰正在偷偷打電話,團長突然敲門,劇本和電影的情節、對話完全相同;37、收音機廣播的內容相同;38、三年后峰回來找曼,恰巧這天曼與大劉結婚,對話、情節完全相同;39、峰在山包上的情節基本一致。

案件審理過程中,趙興華稱2003年創作完成電影劇本《小站情懷》初稿,2006年完成最終稿,2010年7月發表在“江山文學網”。在“江山文學網”刊登《小站情懷》之前,《小站情懷》劇本給王寶國、鮑光滿看過,王寶國是制片人,想籌拍電影。王寶國給其他人看過劇本《小站情懷》。亞軒文化公司認可電影《小站》與《小站情懷》劇本在情節及表達中存在雷同內容,但認為姜寶琴創作在先,即使雷同也不存在抄襲趙興華作品的可能性。

另查,趙興華為本案支出律師代理費2萬元。

原審法院認為:法律規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案中,小說《山花依舊》于2002年5月26日在“榕樹下”網站發表,署名趙興華。電影劇本《小站情懷》于2010年7月5日在“江山文學網”網站發表,署名趙興華。亞軒文化公司、華語大業公司亦未提供相反證據證明《山花依舊》與《小站情懷》的作者不是趙興華,故依據現有證據,可以認定小說《山花依舊》及劇本《小站情懷》的作者為趙興華,趙興華為《山花依舊》及《小站情懷》的著作權人。

原審法院認為,“接觸”加“實質相似”,是作品構成剽竊的判斷原則。所謂“接觸”,是指在先作品可為公眾獲得,或者由于某種特殊原因,使在后創作者有機會獲得該作品。“實質相似”是指在后作品與在先作品在表達上存在實質性的相同或近似,使讀者產生相同或近似的欣賞體驗。當同時符合“接觸”和“實質相似”兩項標準時,可以認定在后創作的作品構成了對在先作品的剽竊。

一、關于電影《小站》在創作之前,創作者是否接觸了趙興華作品《山花依舊》和《小站情懷》的問題

趙興華的小說《山花依舊》于2002年5月26日在“榕樹下”網站發表,且證人陳惠方稱其于2000年年初閱讀過趙興華的小說《山花依舊》。電影劇本《小站情懷》系由小說《山花依舊》改編而成,于2010年7月5日在“江山文學網”網站發表,且證人鮑光滿稱其于2000年看到趙興華小說《山花依舊》的手稿,并于2003年看到趙興華的劇本《小站情懷》。證人王寶國的證人證言,證明趙興華于2008年1月22日向其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了小說《山花依舊》改編的劇本《小站情懷》,證人王寶國雖未出庭,但其證言內容與其電子郵件網頁打印件相互印證。上述證據形成一條完整的證據鏈,可以證明小說《山花依舊》的創作完成時間及發表時間遠遠早于涉案電影《小站》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時間,電影劇本《小站情懷》的創作完成時間及發表時間亦早于涉案電影《小站》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時間。依據現有證據,證人陳惠方與趙興華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故亞軒文化公司、華語大業公司有關證人與趙興華存在利害關系的答辯意見,原審法院不予采納。

亞軒文化公司所出具的姜寶琴日記及《情債》手稿中均未寫明書寫日期,《情債》手稿僅寫至第45場,且《情債》手稿中女主角的姓名前后多次發生變化,在同一作者創作的劇本手稿中,女主角姓名前后多次發生變化,且姓名的變化以手稿分頁為區分,與通常的創作及書寫習慣不符。亞軒文化公司亦未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劇本《情債》或電影《小站》劇本的創作完成時間,且上述劇本均未公開發表,故亞軒文化公司有關《情債》及電影《小站》劇本的創作完成時間早于趙興華小說《山花依舊》和劇本《小站情懷》的創作完成時間的辯稱意見,原審法院不予采納。綜上,在小說《山花依舊》和劇本《小站情懷》創作完成之后,他人存在獲得上述作品的可能性。

二、關于電影《小站》與趙興華創作的作品《山花依舊》、《小站情懷》是否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的問題

本案中,趙興華電影劇本《小站情懷》系根據其小說《山花依舊》改編而來,故事背景、人物設置、故事情節等都有非常明顯的傳承關系,趙興華已明確指控電影《小站》的創作剽竊了小說《山花依舊》、電影劇本《小站情懷》中的人物、故事背景和情節、故事細節和對話,原審法院圍繞趙興華的指控進行審理。

(一)故事背景

小說及電影的背景是故事得以展開的主要線索,故事的情節和人物的思想無不受到當時背景的影響。就本案來說,《山花依舊》故事發生的時間是上個世紀七十年代中后期(“此時是七九年的春天”,“三年前,也是這山花爛漫的時節”《山花依舊》(一)),地點是小火車站(“峰單獨執行軍務在那小站逗留了十天”《山花依舊》(一))。《小站情懷》故事發生的時間是上個世紀七十年代中后期(“這是發生在上個世紀七十年代中后期的故事”《小站情懷》旁白),地點是小火車站(“兩年前一個小站”《小站情懷》第6場)。《小站》故事發生的時間也是上世紀七十年代中后期(電影開頭展示的李曼照片背面的文字“杜曉峰同志存念 李曼1976.6 ”《小站》00:02:40-00:02:55),地點是小火車站(《小站》00:03:03-00:03:50)。故而,《小站》與《山花依舊》、《小站情懷》故事發生的背景相同。

(二)人物設置及描寫

經比對,本案中《小站》與《山花依舊》、《小站情懷》的主要人物的人數及名字、身份、性格等人物特征及人物關系基本一致。

1、主要人物的人數及名字

《山花依舊》的主要人物有五個,分別為峰(男主人公)、曼(女主人公)、老站長、信號員和售票員胖嫂。《小站情懷》的主要人物有五個,分別為杜曉峰(男主人公)、李曼(女主人公)、老站長、信號員大劉和售票員胖嫂。《小站》的主要人物亦為五個,分別為杜曉峰(男主人公)、李曼(女主人公)、老站長、信號員大劉和售票員云嫂。也即,除了胖嫂與云嫂的名字存在一定區別,《小站》與《山花依舊》、《小站情懷》的主要人物的個數及名字幾乎完全相同。

2、主要人物的身份

男主人公:《山花依舊》中峰是一名年輕的解放軍,“峰那年剛穿上四個兜的軍裝,一個城市兵,而且是北京兵”(《山花依舊》(一)),與曼相遇時沒有結婚,且是單身,“峰就是在這次執行任務的過程中,在失去潔的情形下與曼相識到相戀的”(《山花依舊》(一))。《小站情懷》中杜曉峰是一名年輕的解放軍,“他沒成家,也沒對象”(《小站情懷》第88場)。《小站》中杜曉峰是一名年輕的解放軍,“他沒成家 還沒對象呢”(《小站》00:50:10-00:50:20)。

女主人公:《山花依舊》中曼是“上海知青,是這里唯一的年輕女性,原本是被南山靠山屯的老鄉們推薦上工農兵大學的,卻不幸被縣革委的政審卡了下來,說是她父親貼靠了林彪的賊船。縣革委為了鼓勵她個人突出的表現,才照顧她到這個小站當了名服務員。”(《山花依舊》(一))。《小站情懷》中李曼是“上海來的知青。這里就她一個服務員”(《小站情懷》第14場),“她在后屯兒鄉插隊時表現得好,被鄉里推薦去上大學,卻讓縣里卡了下來,說是她爹有政治問題”,“哦看不過去,就給她要了個指標,讓她到這來了”(《小站情懷》第16場)。《小站》中李曼是“北京來的知青”,“在后屯兒鄉插隊 因為表現好 鄉里呢就推薦她考大學 結果讓縣里給卡住了 說她爸爸有政治問題”,“我看不過去就要了個指標 讓她上這來了”,“我們這兒就她一個服務員”(《小站》00:05:34-00:06:15)。

老站長:《山花依舊》中老站長是“父輩一樣的老站長,那縱橫交錯的皺紋里彌漫著抗日的、解放的和抗美援朝的硝煙,大煉鋼鐵那年轉業至今,一直原地踏步在小站任一把手。”(《山花依舊》(一))。《小站情懷》中老站長“當過幾年(兵)”,“還是打鬼子那會子”(《小站情懷》第11場)。《小站》中對老站長的經歷沒有明確介紹。

售票員:《山花依舊》中胖嫂是小站的售票員,“售票員是四個孩子的胖嫂”(《山花依舊》(一))。《小站情懷》中胖嫂“是這里的售票員”(《小站情懷》第16場)。《小站》中云嫂“是我們這的售票員”(《小站》00:05:25-00:05:33)。

信號員:《山花依舊》中信號員“來自北山,其父因公殉職他才接的班”(《山花依舊》(一))。《小站情懷》中信號員大劉“十六歲上,他爹辦了病退,他就接了班了”(《小站情懷》第16場)。《小站》中信號員大劉“名字呢叫劉志國 是信號員”(《小站》00:05:15-00:05:24),“很小就到這兒接了我爸的班,干了個信號員”(《小站》00:14:21-00:14:43)。

綜上,《小站》與《山花依舊》、《小站情懷》中主要人物的身份基本一致。

3、主要人物的性格

經比對,《小站》與《山花依舊》、《小站情懷》中主要人物的性格基本一致:

(1)男主人公

身手敏捷、英勇:《山花依舊》:“峰不屑地‘哼’了一聲,悴不及防地猛然抓住鴨舌帽的手,驗看過之后凜然怒斥道:別再演戲啦,你的手根本沒受傷!幾個人被峰的威武雄姿和凜然之氣震懾住了”(《山花依舊》(五))。《小站情懷》:“杜曉峰伸手攥住年輕人丙的手腕,年輕人丙‘哎喲’了一聲,匕首掉在了地上。杜曉峰把匕首踩在腳下,逐個掃視他們:‘我看你們誰還敢胡來!’”(《小站情懷》第51場)。《小站》中三個山民到小站行竊,大劉被圍攻,杜曉峰及時趕到,三下五除二把三個山民制服(《小站》00:35:19-00:36:08)。

喜歡讀書、熱愛文學:《山花依舊》:“峰欣喜地湊過去,除了他讀過的那十幾本中外名著之外,還有許多他只是聽說卻沒讀過的,如精裝的《大衛·科波菲爾》、《簡愛》、《唐吉訶德》等等;也有線裝的《紅樓夢》和《西廂記》;還有他夢寐以求的《七俠五義》和《說岳全傳》”(《山花依舊》(四))。《小站情懷》:杜曉峰:“啊,真沒想到,你竟然有這么多寶貝!巴金的《家》和茅盾的《子夜》我看過,《悲慘世界》和《簡愛》我也看過,噢,《大衛·科波菲爾》和《唐吉訶德》聽說過,但是沒看過”(《小站情懷》第40場),“杜曉峰把藥吃下后:‘對了,剛才你問我,喜歡不喜歡簡愛,喜歡,真的很喜歡,喜歡她的樸實,喜歡她的執著,也喜歡她的沉靜。’”(《小站情懷》第81場)。《小站》:杜曉峰:“這么多書 《鋼鐵是怎樣煉成的》 《紅與黑》 《唐吉訶德》 這些我看過了 《悲慘世界》 你連這個書都有啊這么多書 你都看過了”,“我以前一直認為自己看的書很多 但是真的沒法跟你比”(《小站》00:26:05-00:27:02),杜曉峰:“你上午問我喜歡不喜歡簡愛我很喜歡她 我喜歡她的樸實 喜歡她的執著 喜歡她的沉靜”(《小站》00:48:05-00:48:34)。

對女主人公的感情:《山花依舊》:峰在部隊偷偷給曼打長途電話(《山花依舊》(六)),三年未見仍深愛曼并回小站找曼(《山花依舊》(八))。《小站情懷》:杜曉峰在部隊偷偷給李曼打長途電話(《小站情懷》第100場),兩年未見仍深愛李曼并回小站找李曼(《小站情懷》第116-123場)。《小站》:杜曉峰在部隊偷偷給李曼打長途電話(《小站》01:15:04-01:17:02),一年未見仍深愛李曼并回小站找李曼(《小站》01:21:56-01:27:30)。

(2)女主人公

積極上進:《山花依舊》:“原本是被南山靠山屯的老鄉們推薦上工農兵大學的”,“縣革委為了鼓勵她個人突出的表現,才照顧她到這個小站當了名服務員”(《山花依舊》(一)),“老站長說辦公室的錦旗大都是曼來以后獲得的”(《山花依舊》(二))。《小站情懷》:“她在后屯兒鄉插隊時表現得好,被鄉里推薦去上大學”,“自打她來了,哦這個小站連續兩年都是局里的標兵”(《小站情懷》第16場)。《小站》:“在后屯兒鄉插隊 因為表現好 鄉里呢就推薦她考大學……自打她來了以后 我們小站啊 連續兩年被局里評為標兵”(《小站》00:05:34-00:06:15)。

心靈手巧、勤勞能干:《山花依舊》:“曼的動作很嫻熟,水基本上都灌進了軍用水壺那細小的嘴兒里。”(《山花依舊》(二)),“真不知曼拖地時為何從不見她氣喘噓噓大汗淋漓”(《山花依舊》(三))。《小站情懷》:“那么大的一個大鐵壺,手里居然如此輕盈而嫻熟,軍用水壺很快灌滿了,居然一滴水也沒有灑在外面”,“李曼開始拖地,拖得很仔細,時不時蹲下身把地上的紙屑或煙頭撿起來。”(《小站情懷》第9場)。《小站》中有李曼拎著大鐵壺給杜曉峰的軍用水壺灌水的場景,軍用水壺很快灌滿了,而且一滴水也沒有灑在外面,《小站》中亦有李曼仔細拖地的場景(《小站》00:07:02-00:08:08)。

喜歡花、有生活情趣:《山花依舊》:“曼特別喜歡野山花,不僅把野山花移活在了她的門前,就是山上的花她也常常去澆水剪枝。”(《山花依舊》(一))。《小站情懷》:“李曼在小山包采摘野花,邊采邊聞”(《小站情懷》第12場),李曼:“是我前年從那個山包上移過來的,都說活不了,還真活了,只是不如山包上的開得早。”(《小站情懷》第24場)。《小站》有李曼在小山包采摘野花,邊采邊聞的場景(《小站》00:04:34-00:05:20),李曼:“從那邊山包上移過來的他們都說活不了 沒想到真的栽活了”(《小站》00:16:01-00:16:30)。

為人直率:《山花依舊》:“曼很快知道了峰不去她那里的原由,并在小柳樹旁流著淚數落了信號員:你有什么權利干涉我?”(《山花依舊》(四))。《小站情懷》:李曼:“閑話?誰說閑話啦?腳正不怕鞋歪,我既然讓杜同志住了,就不在乎別人怎么說。”(《小站情懷》第76場)。《小站》:李曼:“閑話 誰說閑話啦 我人正不怕影子斜 再說了 既然讓人家杜同志住了 我就不怕別人說閑話”(《小站》00:46:07-00:46:36)。

(3)老站長

為他人著想:《山花依舊》:“峰確曾被老站長強行按在床上迷瞪了一覺,老站長替他巡邏了兩次。”(《山花依舊》(三))。《小站情懷》:“老站長把棉大衣披在杜曉峰身上:‘早春夜里涼,當心著涼。’”(《小站情懷》第19場)。《小站》:老站上:“來 把這披上”(老站長把棉大衣披在杜曉峰身上),“這兒一早一晚涼 別凍著”(《小站》00:12:25-00:13:05)。

對工作兢兢業業、認真負責:《山花依舊》:“老站長在晚飯的例會上跟大家說,不論誰值夜班都替解放軍同志留點心,那是軍用物資,馬虎不得哩!”(《山花依舊》(三))。《小站情懷》:“老站長一臉嚴肅:‘跟大家說個事,站臺上那三個大木箱是軍用物資,大家都留個心,千萬不能出差錯。’”(《小站情懷》第18場)。《小站》:老站長:“那些東西都是備戰備荒的物資 現在通不了車 這安全保衛工作的重擔呢 可就落在我們頭上了 千萬不能出差錯千萬不能出差錯”(《小站》00:08:02-00:08:30)。

(4)信號員

憨厚、善良:《山花依舊》:“信號員也偶或露出焦慮的神色,還特意給峰熬了碗姜糖水送來。”(《山花依舊》(五))。老站長:“曼的命苦哩,前年那場山洪使她斷了條腿,又接得不甚及時,咳!落下了殘疾哩”,“老站長的聲音有些嘶啞了,最后才說是信號員一直細心照料她,她終于答應嫁給他了。”(《山花依舊》(八))。《小站情懷》:“人(大劉)又厚道,會善待她的”(《小站情懷》第25場),杜曉峰生病,大劉騎自行車帶杜曉峰去看病的場景:“崎嶇的山路上,信號員嫻熟地蹬著自行車,后座上坐著杜曉峰。信號員的頭上冒著熱汗,時不時地回頭看一眼杜曉峰”(《小站情懷》第57場)。老站長:“頭年夏天下了場百年不遇的大雨,山上下來的洪水把車站沖垮了。”“等人們都撤離后,曼子又往外搬東西,要不是大劉硬把她拖出去,她就沒命哩!”“為救她,大劉的腿砸瘸哩。”(《小站情懷》第120場)。《小站》:“人(大劉)挺憨厚的”(《小站》00:05:18-00:06:25),電影中亦有杜曉峰生病,大劉在崎嶇的山路上艱難地蹬著自行車,帶杜曉峰去看病的場景(《小站》00:38:14-00:38:46)。老站長:“我們這下了一場百年不遇的大雨 那山洪啊就沖下來了 把我們的宿舍全給沖垮了 這李曼還想回去搶東西得虧是大劉 要不然她早就沒命了”,“房梁砸下來 把大劉的腿給砸折了”(《小站》00:05:18-00:06:25)。

容易吃醋:《山花依舊》:峰從曼宿舍走出來時,“信號員正一臉頹喪地站在那孤零零的小樹旁。那張原本剛毅憨厚的臉一見到峰便立馬布滿冷竣敵視,不大的雙眼噴著兩團火,像是要燒死誰”(《山花依舊》(四))。《小站情懷》:“杜曉峰和李曼走出宿舍,信號員正站在不遠處的站臺上望著這里,表情異常的冷峻,一只手拿著煙,另一只手緊緊握著拳頭。”(《小站情懷》第41場)。信號員:“球分寸?他要是規矩人,能去曼子的宿舍?”(《小站情懷》第42場)。《小站》中有這樣的場景:李曼把杜曉峰送出宿舍,正被從外面回來的大劉看見,大劉驚得從自行車上摔下來,氣憤地用拳頭捶腿。大劉:“掌握什么分寸他要是規矩人能去她宿舍”(《小站》00:29:14-00:30:10)。

(5)售票員胖嫂(云嫂)

善良、熱心腸:《山花依舊》:“售票員是四個孩子的胖嫂”,“內心卻有著太行山人特有的本分與率直”(《山花依舊》(一))。“半夜被尿憋醒的胖嫂看到曼的傷感之狀,輕嘆了口氣,悄悄為曼蓋上了被子”(《山花依舊》(六))。“《小站情懷》:“是這里的售票員,人好著哩”(《小站情懷》第16場),“胖嫂對李曼耳語:‘哦問過杜同志了,他沒成家,也沒對象’……胖嫂:‘閨女,哦是關心你哩。哦看著你們倆挺般配,當然得問問嘍。’”(《小站情懷》第88場)。《小站》:“平時啊給大伙做做飯 人挺好的”(《小站》00:05:25-00:05:33),云嫂:“我問過杜同志他沒成家 還沒對象呢 曼子 我這是關心你呀 我看你們兩個挺般配的”(《小站》00:50:10-00:50:25)。

4、主要人物的關系

從三部作品的人物關系看,《小站》中杜曉峰與李曼從相識到相知、相戀但因那個特殊的社會背景而最終不能在一起的關系,李曼與信號員大劉從起初大劉一廂情愿、李曼不情愿到最終兩人結婚的關系,以及其他人物之間的關系等,與《山花依舊》、《小站情懷》中相應人物關系一致。

(三)故事情節及對話

故事情節是敘事性文藝作品中具有內在因果聯系的人物活動及其形成的事件的進展過程,它屬于作品的表達。具有獨創性的故事情節應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本案中,趙興華列舉了《小站》與《山花依舊》、《小站情懷》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的39處故事情節及對話,經比對,原審法院認為該39處中有多處情節及對話相同或實質相似。

例如,第三處“介紹小站的人物及背景一致”中,《山花依舊》對小站工作人員的描述:“父輩一樣的老站長,那縱橫交錯的皺紋里彌漫著抗日的、解放的和抗美援朝的硝煙,大煉鋼鐵那年轉業至今,一直原地踏步在小站任一把手,若是有丁點兒文化,現在起碼該是師長團長的干干了。信號員來自北山,其父因公殉職他才接的班,盡管成了每月領工資‘工人老大哥’,可說話的語氣和走路的姿勢依然是原汁原味兒的‘農民兄弟’。還有一個打更的退休老工人,據說自打日本鬼子修了這趟鐵路,他就沒離開過小站,如這孤苦伶仃的小站,他也孤苦伶仃了一輩子。售票員是四個孩子的胖嫂,舉止神態有點象《四世同堂》里的大赤包,內心卻有著太行山人特有的本分與率直。曼是上海知青,是這里唯一的年輕女性,原本是被南山靠山屯的老鄉們推薦上工農兵大學的,卻不幸被縣革委的政審卡了下來,說是她父親貼靠了林彪的賊船。縣革委為了鼓勵她個人突出的表現,才照顧她到這個小站當了名服務員。”(《山花依舊》(一))。《小站情懷》第14場、第16場老站長在辦公室對杜曉峰介紹小站的工作人員,老站長:“她叫李曼,上海來的知青。這里就她一個服務員,沒白天沒黑夜的,真難為她了。”“她在后屯兒鄉插隊時表現得好,被鄉里推薦去上大學,卻讓縣里卡了下來,說是她爹有政治問題,哼,有個球政治問題,他爹是老紅軍,后來在這打小鬼子,還是他動員哦參加的八路呢。”“唉,真委屈這娃了。哦看不過去,就給她要了個指標,讓她到這來了。自打她來了,哦這個小站連續兩年都是局里的標兵。”“剛才你看到的那個是胖嫂,是這里的售票員,人好著哩。這里還有一個信號員,接的他爹的班,今天請假哩,聽說他爹病了。再加上哦,這里就哦們四個人,哦這里是個小站,可能沒有比哦這個站更小的哩。”《小站》中老站長在室內對杜曉峰介紹小站的工作人員:“我們這有個大劉名字呢叫劉志國 是信號員 人挺憨厚的 還有個云嫂 是我們這的售票員 平時啊給大伙做做飯 人挺好的 她叫李曼 是北京來的知青 在后屯兒鄉插隊 因為表現好 鄉里呢就推薦她考大學結果讓縣里給卡住了 說她爸爸有政治問題 委屈這孩子了 我看不過去 就要了個指標 讓她上這兒來了 自打她來了以后 我們小站啊 連續兩年被局里評為標兵 我們這兒就她一個服務員沒白天沒黑夜的 真是難為她了”(《小站》00:05:12-00:06:22)。

又如,第十三處“曼、峰拉近距離的情節、對話完全一致”中,《山花依舊》:“峰與曼一下子拉近距離是緣于曼的那些書。第五天的午飯后,曼對幫她洗碗的峰客氣地說:你要真是閑得難受,我那里有不少書。峰是酷愛讀書的,這兩年想方設法地借讀了一些,《家》、《子夜》、《悲慘世界》、《唐詩三百首》和《宋詞選》等都是近兩年偷著讀的。”“峰驚喜地問曼:都有什么書?曼神秘地壓低嗓音:都是禁書!峰的雙眼便放出貪婪的光:真的?”(《山花依舊》(四))。《小站情懷》第39場杜曉峰與李曼在候車室內探討讀書的問題,拉近了彼此的距離,其中兩人的對話為:李曼:“沒帶別的書嗎?怎么總看這本雜志?”杜曉峰:“沒想到出來這么多天,只帶了這一本。”李曼:“吃了午飯去我宿舍一趟?”杜曉峰:“去你宿舍?”李曼:“我那有不少書,你去挑兩本。”杜曉峰:“我就不去了,你隨便給我選兩本就是了。”李曼:“不知道你喜歡看什么,還是你自己去挑吧。”杜曉峰:“那……那好吧。”李曼:“不過我得事先聲明一下,我的書可都是大毒草,你得用批判的眼光看喲。”杜曉峰:“真的?那可太好了!你放心好啦,我是經過革命大熔爐錘煉過的,百毒不進。”《小站》中也有非常類似的情節,兩人在候車室的對話為:李曼:“我看你怎么總看這本書啊”,杜曉峰:“嗯出來得匆忙 我沒想到會在這兒待這么多天 這本書我都看了兩遍了”,李曼:“那這樣吧 你待一會兒去我宿舍一趟 我那還有一些書 你就隨便挑兩本吧”,杜曉峰:“你的宿舍我就不去了你隨便給我拿兩本書就可以了”,李曼:“我又不知道你喜歡看什么 還是你自己去挑吧 再說 你不是說想看我寫的詩嗎”,杜曉峰:“好啊”,李曼:“不過我得事先聲明一下我的那些書啊 可都是些大毒草 你呀得用審視的眼光去看”,杜曉峰:“你放心 我是經過革命熔爐鍛煉出來的戰士 我百毒不侵”(《小站》00:25:01-00:26:10)。

另如,第三十四處“站長勸導曼的情節相同”中,《山花依舊》中描述了部隊派人到小站調查曼的身世后老站長與曼的反應:“前幾天來的那個人,雖穿的是便服,可那舉止神態無疑是名軍人。曼以為是父親單位的人,而且斷定不是什么好事。因為老站長與那人談過之后,便把臉拉得老長,見到曼時甚至長長地嘆了口氣,那嘆息里分明有憐惜、遺憾和無奈。曼想問問,可一直沒好意思開口,她也根本不會想到那人是峰所在的部隊來調查她的。”(《山花依舊》(六))。《小站情懷》第97場描述了老站長勸導李曼跟杜曉峰分手的情節,其中二人的對話為:老站長:“曼子,忘了他吧,就算是為了他的前程。”李曼:“您別說了,我知道。”老站長:“唉,這是命啊,認了吧。”(《小站情懷》第97場)。《小站》中也有相似的情節和對話:老站長:“曼子 部隊里來人 跟我談了一下杜同志的情況 他是軍人 是黨員 是有組織的人所有他的一切 都得服從組織的安排 你們倆的事 不是個人的事 你明白嗎 你要聽我一句話 要喜歡一個人 就要站在他的立場 為他著想”(《小站》01:14:15-01:14:54)。

再如,第三十八處“三年后峰回來找曼,恰巧這天曼與大劉結婚。對話、情節完全相同”中,《山花依舊》描述了三年后峰回來找曼,與老站長的對話中得知曼與大劉當天結婚的情節:“峰在站長室里見到了老站長,老站長蒼老了許多卻依然精神飽滿,見到峰,老站長驚詫不安的表情有些像做錯了事的孩子:曼給你去了信哩?峰木然地搖搖頭,不敢往深處想,也不敢問。老站長的皺紋里已充滿了焦慮,可還是盡量平靜地問:是出差還是……?峰又搖了搖頭,他的腦子有點兒亂了。老站長苦苦一笑,把攥著峰的手移到了峰的肩上,略帶歉疚地說:真是巧得很哩,曼今天結婚。跟誰結婚?峰的話幾乎是從喉嚨里彈出來的,身子也驟然劇烈地抖動起來。老站長的手在峰的肩上盲目地摩挲著,他似乎明白了峰的來意,但他盡量不提這個話茬兒。老站長先給峰卷了支小蘭花,爾后又自卷了支緩緩點燃,這才盡量平靜地說:曼的命苦哩,前年那場山洪使她斷了條腿,又接得不甚及時,咳!落下了殘疾哩。老站長的聲音有些嘶啞了,最后才說是信號員一直細心照料她,她終于答應嫁給他了。峰險些沒跌倒,老站長忙扶他坐在了椅子上。峰把那支一頭大一頭小的小蘭花卷煙狠吸了兩口,盡量控制著自己的淚腺。老站長很坦率,他說是考慮到曼和峰不會有結果,所以沒把峰來電話的事告訴曼,并把峰給曼的信偷偷截留鎖在了抽屜里。老站長還說,實在不忍看著曼苦苦煎熬的樣子,曼是腿殘之后才答應他慢慢忘了峰的。老站長希望峰不要再去揭曼的瘡疤,最好不要跟曼提電話和信的事了,否則,今晚曼很有可能入不了洞房”(《山花依舊》(八))。《小站情懷》第119、120場描述了類似情節:“站臺一角日外 列車緩緩啟動,站臺上只剩下杜曉峰。杜曉峰的目光注視著候車室。老站長從站臺的另一端快步走來,他似乎已經認出了杜曉峰。老站長來到近前:‘小杜同志?’杜曉峰扭過頭來:‘站長您好!’老站長帶著疑惑:‘曼子給你去信啦?’杜曉峰困惑地:‘沒有啊!’老站長:‘你這是出差,還是……’杜曉峰:‘我休探親假,是特意來看你們……’老站長上前拉住杜曉峰的手:‘走,到哦辦公室說去。’”(《小站情懷》第119場)。“站長辦公室日內 老站長給杜曉峰倒了杯水。杜曉峰的目光依舊看著候車室。老站長:‘你先喝口水。’杜曉峰:‘站長,李曼呢?’老站長:‘你先喝口水。’杜曉峰:‘她調走啦?’老站長:‘沒,她今天有事。’杜曉峰望著老站長,老站長躲開了他的目光。杜曉峰:‘車站啥時候翻蓋的?’老站長:‘頭年夏天,頭年夏天下了場百年不遇的大雨,山上下來的洪水把車站沖垮了。’杜曉峰擔心地:‘沒傷著人吧?’老站長搖搖頭:‘別提多懸了!曼子覺輕,聽著外面的動靜不對,趕忙出去察看,然后跑回來叫人們趕快撤離。等人們都撤離后,曼子又往外搬東西,要不是大劉硬把她拖出去,她就沒命哩!’杜曉峰:‘哦。’老站長:‘為救她,大劉的腿砸瘸哩。’杜曉峰:‘啊?’老站長:‘曼子伺候得很細心,還好,沒落下啥大毛病。’杜曉峰有種不詳的預感:‘大劉還沒成家嗎?’老站長:‘成了,就是今天。’杜曉峰:‘今天?’老站長:‘小杜,請你別怪哦,你給曼子的來信都讓我扣下了,她一封都沒看到。’杜曉峰疑惑地:‘為什么?’老站長沒有馬上回答,他卷了支小蘭花遞給杜曉峰,然后又自卷了一支,把煙先后點著后,老站長才緩緩開口。老站長:‘哦沒想到曼子他爹能夠平反,所以,哦不想讓曼子毀了你的前程,也不想讓曼子因為你苦了自己。前年唐山鬧地震,曼子一門心思認定你死了,結果大病了一場,想起來就讓人后怕。那時候你要是有封信,或是有個電話該多好啊!’杜曉峰:‘我……那時候根本就……就不通信啊!’老站長:‘哦知道,哦知道。唉,你們就是沒有這個緣分呀!’杜曉峰:‘站長,我這次來就是……’老站長擺擺手:‘晚哩,晚哩。’杜曉峰:‘怎么?’老站長:‘大劉娶的人就是曼子,他們正在鎮上辦酒席哩。’”(《小站情懷》第120場)。《小站》中亦有類似情節,杜曉峰與老站長的對話為:杜曉峰:“站長同志”,站長:“唉呀 真是你呀 小杜同志 怎么著李曼給你寫信啦”,杜曉峰:“沒有”,站長:“那你是 出差”,杜曉峰:“也不是 我是探親休假 專門來看你們來的”,站長:“謝謝”,杜曉峰:“沒有看到李曼同志他們啊”,站長:“上我辦公室我侍會兒給你細說 走 走”,站長:“你知道嗎 你走的第二年 我們這兒下了一場百年不遇的大雨 那山洪啊 就沖下來了 把我們的宿舍全給沖垮了 這李曼還想回去搶東西得虧是大劉 要不然啊她早沒命了”,峰:“人都沒事吧”,站長:“房梁砸下來 把大劉的腿給砸折了 幸虧小曼照顧得周到啊 才沒落下什么大毛病”,杜曉峰:“大劉同志還沒成家呢”,站長:“成了就在今天”,杜曉峰:“今天”,站長:“對了 還有件事 我得給你說 你走了以后 你們部隊來人調查 說小曼的家庭出身不行 你們倆償能在一起 怕影響你的前程 所以你后來給她的信全讓我給扣了 一封都沒給她看 這再后來呢 就是唐山大地震 聽說你們部隊也去參加搶險 可就再也沒有你的音信了 你說你 你怎么就不給我來封信呢 你要給來封信或打個電話也行啊”,杜曉峰:“當時我們部隊一直在搶險的第一線我又身負重傷 昏迷不醒 等我醒了以后 我們與外界的通訊始終是中斷的”,站長:“這可能就是常說的 有緣無分”,杜曉峰:“站長同志 我這次來就是帶小曼走的”,站長:“晚啦晚啦”,杜曉峰:“什么晚啦”,站長:“大劉娶的就是小曼 他們今天結婚”(《小站》01:22:34-01:25:50)。

綜上,電影《小站》與小說《山花依舊》、電影劇本《小站情懷》,無論在人物特征還是人物關系方面,都極為相似。同時,圍繞這些主要人物描寫的一個個具體的故事情節亦存在眾多雷同之處。涉案的電影及小說敘事性較強,同時,文學創作是一種獨立的智力創造過程,離不開作者獨特的生命體驗。因此,即使以同一時代為背景,甚至以相同的題材、事件為創作對象,盡管兩部作品中也可能出現個別情節和一些語句上的巧合,不同的作者創作的作品也不可能雷同。同時,被控侵權的情節和語句是否構成抄襲,應進行整體認定和綜合判斷。對于一些不是明顯相似或者來源于生活中的一些素材,如果單獨對其情節和語句進行對比就認為構成剽竊,對被控侵權人是不公平的。但如果在兩部作品中相似的情節和語句普遍存在,則應當可以認定被控侵權的情節構成了抄襲。本案中,《小站》與《山花依舊》、《小站情懷》都是以上世紀七十年代青年軍人執行任務時與女知青的感情糾葛為題材的電影故事,從以上原審法院認定的構成相似的情節和語句的數量來看,已經遠遠超出了可以用“巧合”來解釋的程度,且相似部分已構成了整部電影的實質內容。結合《小站》在創作之前存在接觸《山花依舊》和《小站情懷》的可能性,故可以推定《小站》中的這些情節和語句并非亞軒文化公司和華語大業公司所稱的案外人姜寶琴獨立創作的結果,其來源于趙興華的劇本《小站情懷》及小說《山花依舊》,侵犯了趙興華的著作權。涉案電影《小站》的出品單位為亞軒文化公司和華語大業公司,兩公司未經趙興華的許可,擅自將趙興華創作的小說《山花依舊》及根據該小說改編的劇本《小站情懷》,進行改編,并拍攝成電影《小站》,且授權給電影網進行傳播,且未在電影中署名趙興華,侵犯了趙興華對上述作品所享有的署名權、修改權、改編權、攝制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

綜上,亞軒文化公司、華語大業公司未經許可,在其共同出品的電影作品《小站》中剽竊了趙興華作品《山花依舊》、《小站情懷》中具有獨創性的人物關系的內容及部分情節和語句,造成《小站》與《山花依舊》、《小站情懷》整體上構成實質性相似,侵犯了趙興華的著作權,應當對其共同侵權行為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關于賠償數額,由于趙興華未提交其實際損失及亞軒文化公司、華語大業公司違法所得的證據,原審法院綜合考慮涉案作品的性質、亞軒文化公司和華語大業公司對涉案作品的使用情況及其過錯程度等因素酌情確定,趙興華要求的經濟損失數額明顯過高,原審法院不予全額支持。關于為本案支出的律師代理費,原審法院在綜合考慮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基礎上,予以部分支持。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五)項、第(六)項,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北京亞軒文化交流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華語大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電影《小站》的發行、放映;二、北京亞軒文化交流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華語大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賠償趙興華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三、北京亞軒文化交流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華語大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賠償趙興華合理費用一萬元;四、北京亞軒文化交流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華語大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中國青年報》上公開向趙興華賠禮道歉(致歉內容須經原審法院審核,逾期不履行,原審法院將在有關媒體公開刊登本判決的主要內容,相關費用由北京亞軒文化交流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華語大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承擔);五、駁回趙興華的其他訴訟請求。

華語大業公司不服原審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請求將本案發回原審法院重審,并由趙興華、亞軒文化公司承擔一審、二審訴訟費用。華語大業公司的上訴理由主要是:1、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原審法院已經查明涉案影片《小站》劇本的作者為姜寶琴,亞軒文化公司在使用劇本時與姜寶琴簽訂了著作權使用合同,故應追加姜寶琴為本案共同被告,以便查清是否構成侵權;2、華語大業公司在拍攝涉案影片《小站》前,已與亞軒文化公司簽訂了《數字電影劇本著作權轉讓合同書》,合同中明確亞軒文化公司享有涉案影片《小站》劇本的著作權,且華語大業公司支付五萬元取得了該劇本的攝制權、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涉案影片《小站》劇本具有合法來源,即使構成侵權,華語大業公司也不應承擔責任,更不應承擔共同賠償責任;3、原審法院酌定的賠償數額二十萬元明顯過高,缺乏依據。

趙興華、亞軒文化公司服從原審判決。

在二審審理期間,當事人均未提交新證據。本院對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予以確認。

本案事實,有小說《山花依舊》及發表網頁打印件、電影劇本《小站情懷》及發表網頁打印件、《文學劇本創作合作合同》、(2011)京首佳內民證字第2914號公證書、《委托合同》、發票、《天津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王寶國證人證言及電子郵件發送頁面打印件、陳惠方及鮑光滿證人證言、《電影劇本著作權轉讓合同書》、《承諾書》、《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復印件及廣電總局影片公示打印頁、姜寶琴個人生活日記、《情債》手稿、《小站》電影劇本、電影《小站》視頻文件、姜寶琴證人證言及身份證復印件、殘疾人證復印件、診斷報告復印件、《數字電影<老劉很忙>(暫定名,最終以拍攝許可證為準)合同書》、《數字電影劇本著作權轉讓合同書》及當事人陳述等證據在案佐證。

本院認為: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為作者,著作權屬于作者。被上訴人趙興華系小說《山花依舊》和電影劇本《小站情懷》的作者,其對上述作品享有的著作權依法應予保護。

本案中,從對涉案電影《小站》和《山花依舊》、《小站情懷》進行的比對來看,其所講述的整體故事內容及設置的故事線索基本是一致的,更為重要的是兩者在眾多的主要具體故事情節的安排、人物設置和人物關系等方面幾乎完全相同或實質性近似,甚至連演員所說的臺詞、有些人物名稱等細節處都基本一致或實質性近似。故從人物及人物關系與具體故事情節相互融合所形成的整體內容來看,兩者構成了實質性近似。這已經超出了因獨立創作而產生雷同或巧合的程度,上訴人華語大業公司也對涉案電影《小站》與被上訴人趙興華的涉案作品在內容上構成實質性相似不持異議,本院對此予以確認。

據現有證據顯示,小說《山花依舊》和電影劇本《小站情懷》在涉案電影《小站》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前已經在創作完成并公開發表,他人具有接觸到上述作品的客觀條件。綜合考慮涉案電影《小站》與上述作品在內容上構成實質性相似一節,可以認定涉案電影《小站》系侵權作品,上訴人華語大業公司和被上訴人亞軒文化公司作為該電影的出品單位,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進行改編、攝制、傳播的行為侵害了上訴人趙興華對小說《山花依舊》和電影劇本《小站情懷》所享有的署名權、修改權、改編權、攝制權以及信息網絡傳播權。雖然上訴人華語大業公司與被上訴人亞軒文化公司簽訂的合同中明確亞軒文化公司享有涉案影片《小站》劇本的著作權,且華語大業公司為使用該劇本支付了五萬元對價,但上訴人華語大業公司與被上訴人亞軒文化公司之間的約定并不能對抗合同外的權利人,被上訴人趙興華仍有權選擇向上訴人華語大業公司主張權利,上訴人華語大業公司是否依據合同另行向被上訴人亞軒文化公司提起訴訟與本案并無直接關系,故上訴人華語大業公司關于在拍攝涉案影片《小站》前,已與被上訴人亞軒文化公司簽訂了《數字電影劇本著作權轉讓合同書》,合同中明確被上訴人亞軒文化公司享有涉案影片《小站》劇本的著作權,且上訴人華語大業公司支付五萬元取得了該劇本的攝制權、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涉案影片《小站》劇本具有合法來源,即使構成侵權,上訴人華語大業公司也不應承擔責任,更不應承擔共同賠償責任的上訴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是否依職權追加案外人參與訴訟,一個重要的判斷標準是該案外人是否為必要共同訴訟人,如案外人并非必要共同訴訟人,則應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自主選擇權,不應主動追加案外人參加訴訟,反之則應當依職權追加其為訴訟參與人。本案中,法院是否追加案外人姜寶琴為訴訟參與人,并不影響涉案電影《小站》是否侵權的認定,也不影響上訴人華語大業公司與被上訴人亞軒文化公司侵權行為是否成立的判定,故法院無需依職權追加案外人姜寶琴參與到本案訴訟之中,被上訴人趙興華可以選擇對上訴人華語大業公司與被上訴人亞軒文化公司提起訴訟,上訴人華語大業公司與被上訴人亞軒文化公司是否另行向案外人姜寶琴主張權利與本案無關。因此,上訴人華語大業公司關于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原審法院已經查明涉案影片《小站》劇本的作者為姜寶琴,亞軒文化公司在使用劇本時與姜寶琴簽訂了著作權使用合同,故應追加姜寶琴為本案共同被告,以便查清是否構成侵權的上訴主張,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關于賠償經濟損失的具體金額,原審法院參考涉案作品的性質、上訴人華語大業公司和被上訴人亞軒文化公司對涉案作品的使用情況及其過錯程度等因素酌情予以確定,并無不妥,對于被上訴人趙興華為訴訟所支出的費用,原審法院酌情予以支持,亦無不當,本院予以確認。

綜上,上訴人華語大業公司所提上訴理由缺乏依據,對其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五)項、第(六)項,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案件受理費8800元,由趙興華負擔2800元(已交納),由北京亞軒文化交流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華語大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共同負擔60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交納);二審案件受理費4450元,由北京華語大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何  暄

代理審判員     李  丹

代理審判員     崔  寧

 二〇一四 年 四 月 二十四 日

 書  記  員      董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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