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制定,源頭開始掌控。
源頭掌控要做好三件事:一是合同前搞好信用調查。通過政府、工商、同行、最終客戶等徹底調查營銷商的信用情況,做出合作與否的決定。二是供銷合同一定要嚴謹,最好有精通法律人員把關,確保打官司時萬無一失。三是確定營銷人員跟蹤原則,從簽訂合同起開始全程監控。
二、跟蹤監管,過程全程監控。
重點客戶專人全程跟蹤,另散客戶區域跟蹤,客戶變化及時反饋,發現問題果斷處理。對營銷跟蹤人員執行嚴格、回款風險掛鉤式的獎勵政策。
三、清對催收,及時收回貨款。
一是建立應收帳款動態管理制度,我們在實際中采取的是日跟蹤制度。二是規范財務憑證傳遞制度。開票要有對方主責人員簽收,回款要直接交財務辦理。三是營銷、財務都要關注客戶的經營情況,出現異常共同分析,及時處理。四是建立定期與客戶對帳制度,堅持舊帳未清,新帳不欠;信息噢那個等級不高的客戶,財務可按月對帳,為及時清欠做好準備。五是進行客戶分類,建立不同的客戶政策。家底厚、信用好的客戶特殊情況可延期還款;信用差的客采用承兌匯票、物資抵帳等措施。六是建立清欠機制,與專職人員及營銷、財務人員掛鉤,好獎差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