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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走法律程序需1514天 維權困境折射監管缺位

2011-2-25
 
       蘋果公司近日發布公告,首度承認其在華供應商聯建(中國)科技有限公司137名工人因暴露于正己烷環境,健康遭受不利影響。目前,101名員工已被確診中毒。

  2月18日,山西太原市一青年油漆工在噴漆時突然抽搐不止,涕淚橫流,經診斷被確診為與職業病有關的油漆中毒。

  職業病正在成為輿論熱點。由于勞動保護水平普遍較低,處于煤礦、加工制造業、建筑業等生產領域的職業傷害較為突出,我國多年來經濟高速發展、勞動保護力度薄弱積累下來的職業病隱患進入高發期和矛盾凸顯期。據了解,修訂《職業病防治法》將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11年立法計劃。2010年下半年,國務院法制辦面向社會公開征求《職業病防治法》修改草案的建議。

  2月23日,北京義聯勞動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向社會公布了一份《2011年職業病調研報告》。該機構從2010年12月到2011年2月完成了一項調查,調查地點涉及珠三角、長三角、中西部及華北等重點區域,調查的主要行業集中在中小煤礦、勞動密集型產業等,通過電話訪談和現場訪談完成職業病調研問卷,目的是“力求了解職業病患者群體的生存狀況,尋找職業病防治制度的頑疾和解決之道。”

  基層監管機構缺位,職業病防治現狀堪憂

  本次調查顯示,職業病患者中最大的群體為塵肺病患者,占被調查者的70.2%。其次為職業中毒群體,占被調查者的19.1%,主要為苯中毒、鎘中毒、鉛中毒。這些職業病多具有不可逆的特點,無法根治。例如,塵肺患者已經發生纖維化的肺部,無法再復原,只能采取治療措施延緩病情進展。而慢性苯中毒會對脊髓產生不可逆的損害,嚴重時將導致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主要從事的是采掘、藺草制作、裝配、風鉆爆破、切割等工作。導致職業病發生的生產企業,66.7%為民營企業、21.4%為國企、8.2%為外資企業。中小型民營企業在勞動保護條件方面尤為薄弱,但部分國企、大型企業的職業健康工作也并不樂觀。

  調查顯示,職業病高發病率與職業病患者工作的高強度分不開。患者平均每天工作9.7小時,26%的患者每天工作時間甚至達到12小時及以上,這種密集的與有毒有害物質的接觸,使得職業病爆發的時間越來越提前。在職業病患者中80%為男性,這主要是因為職業病第一大類的最主要來源是煤礦業,而從事煤礦開采的主要為男性。患者的文化程度并不高,初中及以下的占大多數。同時,患者絕大多數為農民工,缺乏衛生生產的知識和法律意識。

  調查還暴露出相關政府部門對企業勞動防護檢查情況的缺位。調查數據顯示,在153份有效調查數據中,政府部門進行過檢查的單位只占到53%;僅有23%的職業病工人所在的單位設置有一些職業病防護設施,例如粉塵工作環境中有防塵灑水設施等;只有占12.4%的職業病工人所在單位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調研顯示,采煤一線的勞動保護用品嚴重缺乏。很多煤礦把黑口罩當成是唯一救命法寶,這遠遠不夠。”北京義聯勞動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說,“基層的職業病防治的監管機構處于邊緣化的狀態,職業病防治現狀堪憂。監管缺位導致的勞動防護培訓缺位與勞動者防護意識嚴重不足,是職業病高發的重要原因。”

  職業病診斷的監管主體未在法律上明確

  一紙職業病診斷書,是職業病患者獲賠的全部希望所在。然而,現實中患者卻需要花費較大力氣,才能獲得診斷證明。

  職業病診斷機構太少,是患者面臨的第一個問題。雖然按照規定醫療機構可以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相關資格,但現實中,職業病診斷大多依賴各地專門設立的職業病防治所。而防治所往往只在地級市設立,導致患者們要長途奔波進行診斷。

  對于患者來說,最難的不是跑路,而是湊足診斷材料。要申請職業病診斷,首先要準備如下材料:職業史、既往史;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等。對于患者來說,從單位手中獲取自己職業病接觸史的材料比較困難。很多單位不愿意提供相關材料,因為,一旦職業病獲得認證,就意味著用人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此次調查中,提出診斷申請的患者中,48%曾經因為材料不齊全而被職業病診斷機構拒絕受理過。

  調查顯示,職業病患者并不了解職業病防治的主管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不知道向其求助。

  根據“患病后會向誰求助”的調查,其中求助于勞動部門的人數最多,有50%,衛生部門26.2%,而安監部門只有12.2%。

  事實上,在2005年的《衛生部、安監局明確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意見》中就明確了安監部門“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職責;而在中央編辦發的《關于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安監部門在職業病監管方面的職責進一步明確,“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證明材料”。

  事實上,安監部門等部門也完全有能力幫助患者順利進行職業病診斷。

  在中山市從事涂膠工作的李先生,在工作兩年之后患上慢性苯中毒,在老板拒絕提供材料的情況下,找到了安監局和衛生局。在查閱了李先生的報告后,安監局和衛生局通知他的老板提供相關材料,并對老板作出了處罰。之后,李先生非常順利地拿到了職業病診斷書。

  黃樂平說:“多個案件顯示,職業病鑒定的速度,由政府的關注程度來決定。立法設置了繁瑣的職業病處理程序,勞動關系確認、職業病診斷鑒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等,程序比較復雜。”在這種現實狀況下,更多的職業病人只能選擇上訪、媒體曝光甚至是采取過激手段以引起社會的關注,最終才能進入到法律程序。

  黃樂平說,我國《職業病防治法》應盡快明確安監部門的監管主體地位,使其權責統一,為患者提供暢通救濟渠道。

  維權程序繁瑣導致“馬拉松”式工傷訴訟

  在經過了職業病確診后,患者還必須再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由于工傷認定必須在職業病診斷作出的一年內進行,一些患者由于種種原因未能及時申請,則有可能因為“過期”而不被受理。

  福建某化工廠的楊先生,2000年被專業機構診斷為慢性鉛中毒。然而正是由于“超期”,他的工傷認定申請沒有得到受理。

  要獲得工傷待遇,對于既沒有勞動合同、工傷保險又遭到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系的人來說,最為困難。勞動關系確認、工傷認定等行政仲裁、法律訴訟成本較高,患者為此付出了較多的時間,往往精疲力盡,毫無結果。“工傷職工經歷10年時間維權卻沒有拿到任何賠償的并不鮮見。程序繁瑣的結果是,工傷職工遲遲拿不到急需的治療費,以至于輕傷拖成重傷。”義聯研究員毛素梅告訴記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工傷處理的程序可以達到10項。依據目前的法律規定與工傷處理實務的操作情況,正常走完全部法律程序(不包括執行程序)的時長可以達到1514天。

  遭受工傷的職工一方面要面對暫時或者永久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減少,另一方面又要在曠日持久的工傷認定程序中,支付醫療費和打官司的各種開銷。“馬拉松”式的維權過程,往往更加重了工傷職工的經濟負擔。

  經過10年的農民工法律援助,總結上千起職業病訴訟案例,黃樂平撰寫的《關于簡化工傷處理程序的立法建議》已經正式呈交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國務院修定過的《工傷保險條例》對公傷處理程序有所簡化,但從根本上解決職業病患者維權的難題,還任重道遠。對此,黃樂平提出建議,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無須經過工傷認定程序就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與其沒有勞動關系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就可以直接作出認定工傷的結論;工傷認定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應該在法定時限內為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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