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聞晨報》報道,夫妻聯手,以虛假股權轉讓的方式,將國有公司的全部股權控制在自己手中,并成立空殼公司,以虛增購銷環節的方式大肆侵吞國有財產,共同貪污1220余萬元。昨天,丈夫被上海一中院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妻子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2000年8月,國有獨資公司上海涂料公司出資成立了永華公司,周國祥擔任法定代表人。2001年11月始,周國祥利用職務便利,將200萬元借款虛構為化工協會購買永華公司股權的投資款,將股權虛假轉讓給化工協會,實則由他控制。
2002年底,周國祥隱瞞永華公司存有巨額盈利,在其未實際出資的情況下,以化工協會的名義受讓永華公司100萬元的股權。
2003年11月25日,周國祥將永華公司全部股權經工商登記形式變更為化工協會所有。經評估,當時永華公司凈資產數額為850萬余元。
控制了永華公司股權還不能滿足周國祥的貪欲,他又伙同妻子林英等人共謀成立了慕奇公司,林英擔任會計,新公司所需的運作資金陸續從永華公司轉去。
周國祥利用手中的供貨渠道,由慕奇公司從涂料公司、永華公司的原進貨單位采購化工產品,再在進貨價格基礎上加價銷售給永華公司和涂料公司,分別獲利35萬余元和336萬元。
周國祥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虛假轉讓的方式掌控國有公司全部股權850萬余元;并伙同林英成立既無實際注冊資金,也無倉儲地與專職經營人員的慕奇公司,虛增環節,加價銷售,侵吞國有財產371萬余元,兩項共計1220余萬元。由于贓款損失已全部追繳,法院對這對夫婦酌情從輕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