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大的粉絲生產企業——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白家公司)失去“白家”商標,取而代之的是“白家陳記”。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2月23日)獲得了一份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民事裁定書(第838號),裁定書裁定“白家公司不得在方便粉絲、方便面上注冊或使用‘白家’或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標。”
這意味著白家公司和河南正龍食品公司(即白象集團)持續了近4年的商標糾紛終于落幕,但失去“白家”商標,使得白家公司創立多年的品牌資產何去何從?
白家食品公司董事長陳朝暉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最終和白象集團達成了和解協議,“既然是和解,我們認為對本公司是有利的,不然我們不會簽”。
在經歷了此次商標紛爭之后,陳朝暉對此并不愿意發表過多看法,他說,“我們不大想去講這個問題,作出的妥協讓步,公眾自己去理解。”但他表示,更換商標不會對公司造成影響。雙方低調和解達成6項協議
2月17日,《經濟日報》刊登的一則《道歉聲明》引起了記者的關注。在這份道歉聲明中,白家公司首次公開承認“曾經在網絡和報紙上對白象食品集團發布了不利的不實報道,對此白家已經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并鄭重向白象食品集團道歉。”
作為國內最大的粉絲生產企業,白家公司為何會刊發這樣一則道歉聲明?這背后有什么故事呢?
一位知情人士給《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來了這份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民事裁定書,記者看到,這份民申字第838號的裁定書的發布日期為2011年1月25日,裁定書有6項內容。
在第一項中,雙方約定,2012年6月10日后四川白家粉絲停止在方便粉絲上使用橫排“白家”商標,除此之外,不得再在粉絲上注冊和使用“白家”和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標;第二項,白家公司不在方便面中使用“白家”和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標;白象不在方便粉絲、方便米線上使用“白家”或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標。
第三項和第四項裁定,白家公司和白象食品分別撤回各自提起的糾紛案件起訴,并互不再訴和追究責任。
第五項中,白家公司向白象食品補償損失50萬元;第六項,白家公司在30個工作日內在《經濟日報》上公開向白象食品集團道歉。
對于這樣的結果,陳朝暉昨日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說,“我認為要把整個事情連貫起來看待,對方的意圖是什么,最終達成了一個什么結果。”“白家”改名“白家陳記”
從裁定內容可以看出,關系到雙方核心訴求的問題,就是白家公司在粉絲和方便面中注冊和使用“白家”或含有“白家”的文字商標,這讓知名的粉絲品牌白家粉絲多年創立的品牌資產面臨考驗。
不過,在這份裁定書中,雙方也達成了協議:白家公司另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白家陳記”商標,而白象食品承諾不對白家公司在方便粉絲上注冊和使用上述“白家陳記”商標提出異議、爭議和訴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國家工商管理局商標局網站查詢到,白家公司于2010年7月23日向國家商標局注冊“白家陳記”,類號為29和30,即肉類、果蔬類等和方便面、方便米飯。不過,查詢系統顯示正處于審理當中。
那么,失去“白家”商標之后,白家公司能否保住國內粉絲行業巨頭的位置,這對公司到底有無影響?
對此,陳朝暉告訴《每日經濟新聞》,“對公司不會有任何影響,我們去年和現在的銷售都在繼續增長,現在白家這個商標仍然可以使用,在一年半后才變更為白家陳記。”
“在新的商標注冊下來之前照樣可以使用,我認為白家和白家陳記沒有什么實質性的區別,而且代表了這個品牌的歷史,因為我本來就姓陳,而不姓白。”陳朝暉指出。
他說,“現在跟白象集團的‘過節’全部得到了了結,其實都回到了最早的那個原點,進行了這么多年,回到了起初的原點。我們還是干粉絲,它還是干方便面。”事件回放白家、白象糾紛事起2007年在中國食品[4.42 0.00%]行業,位于四川的白家公司和河南的白象集團均為中國著名的方便食品生產企業,因此,兩家公司的商標之爭,被稱為“中國食品行業商標第一案”。
白家與白象結“梁子”源于2007年。當年7月,一直生產方便面的白象推出了“白象”方便粉絲,雙方商標極為類似,LOGO字體同為豎排加框。為此,白家高層大為震驚,9月,白家分兩次給白象發律師函,并于當年10月以“外觀專利”遭侵權為由向濰坊中級人民法院對白象提起訴訟。2007年11月23日,濰坊中院開庭,控辯雙方針對白象是否侵權一案各自舉證。
與此同時,白象公司于2007年11月以商標侵權為由,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將白家告上法庭。白象稱,早在1997年12月12日,河南省糧食廳糧油食品公司就申請注冊了“白象”豎排商標(改制后將商標轉讓給白象),并于2001年1月獲得了注冊證書。2008年3月法院有了一審判決:“白家”豎排商標構成了對“白象”商標的侵犯。白家公司不服,隨后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訴。2008年11月,河南省高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白家的上訴,白象勝訴,白家立即停止對白象的商標侵權行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網站查詢到,白家是在2001年12月拿到注冊“白家”橫排商標,類號30,不過,當時“白家”豎排商標還未申請。白家公司掌門人陳朝暉也承認“白家”豎排商標存在爭議,但橫排商標擁有“完整商標專用權”。
本以為事情有了一個結果,但2009年2月有了新變化。同月19日,白象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聲討白家,“白家一直未履行判決,侵權行為仍在繼續”;而白家也發表聲明,直指白象為“商業報復”。2009年7月,白家公司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2009年9月,最高法院進行了公開聽證,并于2011年1月24日達成了這份和解協議。
根據最高法的裁決,今后在白家公司和白象公司方便粉絲中,“白家”或者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標雙方都不能使用,這意味著著名的“白家”方便粉絲將消失。對此,白象集團新聞發言人鄧敏表示是雙方和解的結果,沒有辦法。白家公司總裁助理任偉維對此不愿多談,只是對記者表示,目前白家公司“經營狀況良好,這一裁定并不會影響到白家公司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白家現在使用的“白家”商標,其實注冊小類別是“粉絲”,大類別是“淀粉制品”,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在去年把方便粉絲由第30類3012商品群組調整到第30類3009群組,即與方便面為同一群組的“方便食品”。這一調整意味著方便粉絲將歸為方便面一類,而這也是白家公司不得不失去“白家”商標的原因之一。
回想起這4年的經歷,一位曾經參與過該糾紛的知情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感嘆道,白象趕在白家公司之前就在方便面品類里率先注冊了“白家”商標,而白家公司之后在“粉絲”類別里注冊了“白家”商標,因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把方便粉絲收編入方便食品類,無疑對四川白家是一個巨大打擊。不過,該知情人士表示,“這場曠日持久的糾紛終于結束,對雙方來說其實是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