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律師執業證開庭被拒,當事人訴請返還費用并支付違約金。日前,昌平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申某起訴稱:2009年1月,因女婿劉某涉嫌詐騙罪被提起公訴,原告找到被告北京某法律咨詢有限公司,想為原告女婿劉某找個辯護人。被告承諾可以為原告女婿劉某出庭辯護,并收取了原告訴訟辦理費用30000元。開庭那天,被告指派毛某來到法院,由于沒有律師執業證,法院不準其出庭辯護。
原告本來的目的是想被告作為北京律師有較高的法律專業知識,可以為劉某辯護,使之可以得到相應的權利。但被告卻沒有參與刑事辯護的資格,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返還相關費用,被告沒有和原告訂立委托協議,收費票據形式不合法,沒有出庭為劉某辯護,導致劉某無法再委托辯護人,被判了重刑。
原告要求被告返還訴訟辦理法30000元,違約金5000元。
昌平法院近日將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