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京十五條”政策出臺,昨晚,市住建委發布《關于落實本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購房程序做嚴格要求。從今天開始,居民家庭提交的購房信息,將按“提交材料—初步核查—核驗—網簽—房屋登記部門核對—房屋登記”的辦理流程,經過多道核驗把關。
按《關于落實本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購房必須的手續和流程應包括: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買房,要提交家庭成員身份證、婚姻證明、戶籍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擬購房人簽字的、從網上下載的《家庭購房申請表》和《購房承諾書》。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家庭還應提供軍(警)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家庭,還應提交《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買房,要提交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婚姻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擬購房人簽字的《家庭購房申請表》、《購房承諾書》;以及提交有效暫住證,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原件、復印件或提供已繳納社會保險的家庭成員姓名、身份證信息備查。
在購房人提交這些材料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和存量房網簽服務窗口對上述材料進行初步核查。對符合條件的,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系統中填報認購核驗信息,并留存購房家庭提交的《家庭購房申請表》、《購房承諾書》原件及其他材料復印件。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購房手續。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將在5個工作日內,對購房家庭資格進行核驗。通過核驗的購房家庭,就可以辦理網上簽約手續了。
網上簽約完成后,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和存量房網簽服務窗口還會將《家庭購房申請表》、《購房承諾書》原件及其他材料復印件作為合同附件,并在申請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時一并提交。
這時房屋登記部門就開始核對信息,對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住房情況的,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如果資料翔實無誤,將給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據了解,本市市和區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還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執行限購政策情況的檢查,發現未嚴格執行限購政策、未嚴格核查購房家庭有關材料的,依法嚴肅處理。
釋疑
“居民家庭已擁有住房”認定節點在哪里?
居民家庭已擁有住房,包括已經完成房屋產權登記的住房和已進行網上簽約但尚未完成產權登記的住房。在“京十五條”中,對于房產界定用的是“擁有”這種表達方式,采用的將是認定該家庭目前名下實際擁有的房產,即“認房”。即便以前貸款買過房,本市戶籍家庭如果名下只有一套房或無房,都可以再新購買住房。
何為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配偶購房信息能查到嗎?
按照此前出臺的規定,一個家庭的概念,就是一對夫妻加一個未成年的孩子,居民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戶籍的,視為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目前二代身份證已經普及,即使雙方戶口不在一地,身份證條形碼中也能調出相應信息,能查到其婚姻情況和配偶名下房產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