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學會舉辦的第四屆刑事辯護論壇暨2011年刑事辯護高峰會15日在北京舉行。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周成奎表示,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的刑事辯護制度不斷進步,律師的職業環境不斷改善,但律師執業還面臨諸多困難,如“取證難”、“閱卷難”、“會見難”等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等。
周成奎表示,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立法的價值取向體現三個“堅持”,一是堅持建立市場經濟的法律制度,二是堅持建立民主政治的法律制度,三是堅持建立保障人權的法律制度。就刑事辯護制度來說,1996年、1997年修改刑事訴訟法和刑法,確立了無罪推定、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適應原則,1996年制定律師法,2007年修改律師法,使中國的刑事辯護制度不斷進步、律師的職業環境不斷改善。當然,律師職業還面臨著諸多困難,如修改后的律師法的有些規定還難于有效執行,律師執業中“取證難”、“閱卷難”、“會見難”等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
他說,前不久,兩院三部頒布了兩個“證據規定”,中央司法改革推出了量刑改革等舉措,說明中國的法治建設在不斷進步,刑事辯護制度在進一步完善。我們有理由相信,刑事辯護事業的未來會更加符合法治國家要求,更加適應人民群眾的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騰、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戴長林、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長馬巖等先后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