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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四川省政府決定,在四個社區市和兩個縣開展創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動,要求各示范單位率先實現國務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的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任務。
如何能夠使創建示范活動有目標、有成效、可預期、可評價的開展?四川省政府法制辦設計了共30條的評估指標,并制定了相應的評估辦法和指標細則。
與其他地方評估指標相比,四川省市縣政府依法行政評估指標以市縣政府為評估對象,突出了依法行政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簡明扼要,穩步推進。
評估分為上級政府評價和社會評價兩個部分,通過搜集資料,實地調研,發放問卷,抽樣調查,委托第三方網上評價等方式,評估結果較為真實的反映了各示范單位當年的實際情況。此后,省政府明確要求,將評估的范圍擴大到所有的市縣政府,并將其納入對市縣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
四川省法制辦表示,選擇有代表性的重要指標組成指標體系,可以引導市縣政府有計劃、有步驟、扎扎實實的推進依法行政。今后,還將把指標性與可考核性進一步結合,特別是在社會評價公眾參與的路徑、方式上進一步完善。
國家行政學院楊偉東教授評價說,四川省的評估指標體系不是單純的政府對自己的評估,而是一個開放性的評估體系,這對全國的依法行政以及政府的績效評估是一個新的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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