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宜佳公司撤出后,銀川星光華小區垃圾無人清理、車輛亂停亂放……小區業委會也出現了分歧。此事經網友發帖后熱議不斷,引發人們諸多反思。(本報1月10日14版)
2009年,廣東江門市利家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春暉苑物業管理處因物業費收繳率太低,公司虧損而撤出。不少業主表示,希望物業公司“回心轉意”,或盡快有新的物管公司進駐,而物管公司則大倒苦水,表示虧損太嚴重,實在支撐不下去。銀川星光華小區的例子,跟其十分相似。過低的物業繳費率,使得物業公司難以為繼。在這場表現為利益的糾紛背后,暴露的是“契約意識”的缺失。
市場經濟其實是契約經濟。業主和物業之間,首先是合同約定的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因此雙方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就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于業主而言,接受優質服務是其權利,及時足額交納物業費就應是其義務,你不交錢,物業公司哪能正常運轉。對于物業公司而言,提供優質服務是其義務,收取相關費用并贏利是其權利,但前提是把服務做好,你不能跟個大爺一樣,把自己抬高到主人的地位,對業主的需求置之不理。
現有的《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得比較籠統,缺乏可操作性,對開發商與物業管理企業是何種關系、如何組建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如何收費等基本上無章可循。寧夏前陣子也出臺了物業管理地方性法規,但碰到星光華小區這種情況,法規顯然鞭長莫及,所以解決問題的辦法,只能業主和物業公司心平氣和地坐下來談判,找出問題癥結,看看究竟是業主不配合還是物業公司不配合,慢慢想辦法解決。業主太“牛”,對物業公司吹毛求疵,解決不了問題;反過來,物業公司實在拖沓扯皮,搞不好服務,留下來也無益,不如另選管家?傊,在這件事情上,我以為以和為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