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群體的成長和其中時有發生的諸多社會問題,受到社會的格外關注,少數人走上犯罪歧途,深深地觸痛了整個社會的神經。2010年12月31日,市法院審結一起涉及16人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團伙成員平均年齡只有25歲,其中有5人為90后。分析該案對預防青少年犯罪有標本意義。
十六七歲當了“小弟”
來自康平縣農村的小偉,14歲就輟學來到縣城打工。兩年后的2007年,他在康平鎮南原收費站附近一家剛成立的縱橫物流貨運站找到工作。老板叫高攀,是個80后。也許都是年輕人,雙方很合得來。
高攀并非等閑之輩,曾因盜竊、搶劫兩次被判過刑。從開貨運站開始,他就沒想指望靠貨運站掙錢,而是另有斂財之道。對于流落街頭的年輕人,他都一概收留,供吃供住,還給零花錢。
高攀的仗義讓涉世未深的許多年輕人都投奔了他,高攀也成為了他們的大哥。盡管大哥后來讓他們干違法的事,但享著大哥給的“福”,他們都甘愿做了“小弟”。
高攀以縱橫物流貨站為依托,將15名社會閑散人員聚集在一起,干的是打砸搶的勾當,成為稱霸一方的黑惡勢力。
為了管理好手下這些人,高攀還對他們進行了明確分工。有專門的司機、廚師、會計、打手、談判專家等。
強行收取運煤保護費
從2008年開始,高攀為獲取高額收益,壟斷鐵煤集團大平煤礦的夾矸煤市場,指使手下人在大平煤礦內,以威脅砸車等手段,阻止他人來買夾矸煤。
馬某是法庫縣的拉煤戶,2009年4月,她家的兩輛三輪車去康平大平礦拉夾矸煤,裝完車時,過來一輛轎車,下來三個小伙,讓她卸車,她不卸,其中一個小伙說煤他們已經承包了,想拉就得給他們錢,她看他們太兇了,就按他們說的每車給了100元錢。后來她和他們商量說下次來的時候能不能少要點,三個小伙說以后每車給50元錢。從2009年4月13日至2009年5月14日,她一共從大平礦拉了32次夾矸煤,每次都給錢,共計給過3400元錢。
從2008年10月開始,高攀開始壟斷孫白村、嘎巴村、三臺子畜牧場等七個糧食市場,向收糧戶收取“提成費”。僅收糧戶吳某就給過高攀和他的“小弟”7次錢,共計4800元。
而對不從者,他們就砸車恐嚇。
高攀還私購自制手槍裝備自己。2008年冬季的一天,因朋友的貨車被李某截下,高攀帶著劉立軍等4個“小弟”駕車來到康平縣張強鎮大強煤礦附近找李某算賬,李某等人見高攀這一方有槍,就害怕了。事后,高攀怕李某報復,又借來自制手槍3支,分發給3個“小弟”隨身攜帶。
家教不當讓孩子“誤入黑幫”
法院審理認為,高攀的行為已分別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盜伐林木罪,數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2萬元。其他團伙成員被判處9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案件宣判時,記者見到了幾名前來旁聽的家長,他們認為子女因好逸惡勞“誤入黑幫”,也有后悔管教方式不當使子女誤入歧途。
一位被告人小輝的叔叔反復念叨著“他爹媽的管教方式有問題”。小輝念到初一就未再繼續讀書,他父親對他的教育只是舉手就打,從不和他交流,但每次父親打的時候,母親就上前護著。“一個要打,一個又護,這怎么能教育得好!”小輝的叔叔感嘆。
市法院少年庭庭長張海軍認為,一方面是未成年失足者本身逃避了監護人的管教,另一方面是監護人沒有意識到孩子正處于最危險的年齡段,更沒有認識到對生理和心理尚未成熟的孩子多一分關心和愛心的必要性,從而導致了自制力差的未成年孩子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沒有得到正確的引導和有效的約束,走上犯罪道路。
張海軍認為,任何人犯罪都有動機可查,青少年犯罪也不例外,在財富的誘惑下,以侵財為目的的犯罪從來都是主流的犯罪類型,但是揮霍、江湖義氣、逞強好勝和追求刺激也成為“90后”的犯罪原因。
“90后”犯罪以共同犯罪和暴力犯罪為主。從心理上來說人都有合群性,特別是孩子,因此未成年人單獨犯罪比成年人少得多。從犯罪形式來看,現在青少年犯罪比過去嚴重很多,如殺人、搶劫、強奸、惡性傷害案件占的比重越來越大,這應該引起整個社會的警醒和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