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行使權力不可操之過急
物業糾紛,每個小區都有,而爭來爭去,最終還是個“錢”字。翻看本報上個月以來的“物業糾紛”系列報道,可謂有多個小區的正反樣本,對怎樣搞好小區物業具有普遍參考意義。
小區請了“保姆”(或稱“管家”)后,卻沒有一樣事讓主人省心過。想想過去沒有物業管理的日子,我們不也一年年地過來了?只是,現在家園大了,與過去的生活不能同日而語,需要有個“大管家”來操持我們小家以外的大家園的日常事務。
本來,有大管家操持大家園,總該讓業主們省心了。卻不料,為一本收支賬目的混清與否,鬧得眾人很不開心。錢這個東西,就是折騰人。其實,關鍵不是“錢”在折騰人,而恰恰是“人”在折騰人。混賬、清賬,都是人做的,規章制度也都是人制定的。在小區,物業、業委會、業主這三者之間,業委會的角色非常關鍵。一個小區物業管理的好壞,直接取決于業委會一班人是否盡心盡職,是否依法辦事。
我們不妨分析一下,物業進駐小區是服務廣大業主的,作為以營利為目的的物業公司,它肯定是來掙錢的,如果取之有道,出錢被服務的業主不會有異議。而業委會是代表業主對物業管理行使民主監督的,作為也是小區業主一員,得到業主信任被選為業委會成員,應該以維護廣大業主的權益為最基本出發點,如果把業主賦予業委會的權力放歪了位置,那必然引發業主不滿。
如今很多小區物業,已經不是單一僅物業費一項收入,而是另有小區配套設施用房(商鋪)、停車、公共墻體廣告、電梯等多媒體廣告等收入。這些收入都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如果經營性收入和大筆費用支出等賬目不公開,或者是一筆糊涂賬,那很容易引發糾紛。本報日前報道翠苑某小區“鬧成一團”,業主們要求對賬目進行審計,就是個典型例子。該報道引用城西一位街道工作人員的話說:“90%以上的小區,業主和業委會的矛盾集中在小區賬目上。”
應當肯定的是,文錦苑業委會為業主利益考慮的初衷是好的,只是操之過急,且與業主欠溝通。對此,我想跟文錦苑的業主說:心莫慌,一切都會好的,物業公司多的是,走了一家自會再來一家,關鍵是要選個心底無私、專辦實事的業主委員會。否則,換再多的物業公司都無濟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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