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全國知識產權保護與執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任務分工的通知》,分工涉及法院、檢察院和國務院下屬23個部委。 通知的第二十八條為:“加大對侵權行為的制裁力度,完善知識產權確權和侵權訴訟程序,簡化救濟程序,加大民事賠償和裁判執行力度,提高審判效率(高法院負責)。”
武漢晶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簡稱“武漢晶源”)董事長彭斯干對此舉由衷地感嘆道:“這個通知早一點出臺就好了”。因為他的企業經歷了一場長達8年保護自主發明專利權的訴訟,好不容易打贏了官司卻又深陷在執行的泥潭里,至今仍無法前進。
被最高法院列為2009年十大知識產權經典案例
今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我國2009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列舉了“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廣大乃至于在國際上都有重大影響”的十大知識產權經典案例。
其中唯一的發明專利案,日本富士化水工業株式會社(下簡稱富士化水)和華陽電業公司兩家企業共同侵犯武漢晶源發明專利權,這是一個涉及到我國企業自主研發的清潔能源知識產權保護和創新專利權保護的案件。
經過8年的漫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21日終審認定,富士化水和華陽電業兩企業共同侵權成立,判決兩被告共同賠償武漢晶源經濟損失5061萬元。
最高法院在詳解這一案例的典型意義時評價:“本案是目前經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賠償額最高的一起知識產權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組成5人大合議庭審理的一起知識產權案件”,“本案判決對于保護和推動所涉環保領域的技術革新具有重要意義”。
在“2010中外企業知識產權大會”上,最高法院知識產權庭原庭長、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網站長蔣志培對“2009年十大知識產權經典案例”逐一進行了介紹。他希望通過上述案例的介紹,說明法院審理的一些重大案件會影響知識產權法律適用的走向。
整個案情如同新版“農夫與蛇”的故事
我國知識產權部門的資料顯示,武漢晶源是我國首家專攻減排二氧化硫技術的,并由國家發改委火電脫硫政府特許經營資質認證19家企業中唯一擁有自主核心技術的企業。
武漢晶源經過多年自主研發的以天然海水實現脫硫減排的技術,是我國實用火電脫硫核心技術領域唯一的中國發明專利。該技術徹底改變了依靠消耗大量淡水和能源的傳統脫硫方法,使脫硫成本降低了三分之二。如在我國沿海電廠推廣應用,每年可節省淡水數億立方米,少排廢水廢渣數千萬噸。
這項發明早在1995年開始申請專利,1996年公開。國家知識產權局于1999年確認并頒發了該技術的“發明專利證書”。
1996年4月,華陽電業在福建省漳州市建設后石電廠。一年后,華陽電業發現因錯購日本富士化水的鎂法脫硫設備,環保不達標,電廠項目不能開工建設。頓陷困境的華陽電業尋求武漢晶源幫助,并決定采用武漢晶源發明的純海水煙氣脫硫方法。
讓武漢晶源絕沒有想到的是,2000年初,華陽電業在項目建成后竟然宣布,其脫硫采用的是日本富士化水和歐美國家的現有工藝,否認采用了武漢晶源的技術。
幫助他人走出困境后,自己反被截斷生路。有人氣憤地評價道:這不是現代版“農夫與蛇”的故事嗎?
在與富士化水和華陽電業協商毫無結果的情況下,武漢晶源不得不尋求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
2001年9月,武漢晶源向福建省高級法院(下簡稱“福建高院”)提起訴訟,狀告富士化水和華陽電業侵犯發明專利權。其間,富士化水提出該項專利無效的異議,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和北京市高級法院的審理,確認武漢晶源的發明專利有效。
2008年5月,福建高院一審判決兩被告侵權成立。2009月12月21日,最高法院終審判決富士化水和華陽電業共同賠償武漢晶源經濟損失5061萬元;華陽電業按使用年限向武漢晶源支付專利使用費,直至專利期滿(共兩臺機組每臺每年24萬元)。
國內外媒體和專家學者高度評價這一案件
國內社會廣泛關注和高度評價武漢晶源專利案判決。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和法制日報等國內媒體紛紛報道評論,認為該案判決對于保護知識產權、推動企業創新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英、美等國外媒體也對該案進行了積極的報道和評論,英國著名《經濟學人》雜志今年10月載文:“一家武漢公司在針對福建及其日本供應商擅自使用其脫硫專利工藝的訴訟贏得700萬美元,這表明:如果創意(創造)得到保護,中國人將產生更多的創意”。
英國《知識產權管理》雜志今年9月刊,開頭強調美國總統奧巴馬和中國總理溫家寶都將可持續發展寄望于清潔能源知識產權戰略,文中將武漢晶源(CEPT)專利案列為中國清潔能源知識產權戰略的一個標志。
世界知識產權專家也對此案予以高度關注。
美國斯坦福大學美國亞洲技術管理中心主任、擔任日本政府科技顧問的理查德·丹榭教授贊揚:“中國晶源公司開發成功的海水法減排技術,是中國對世界綠色能源技術的杰出貢獻”。
尼克松皮博迪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約瑟夫·巴赫博士:“晶源維權案一審勝訴,反映了中國對保護知識產權的承諾。這起案件可能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如果你們贏得終審,那將標志出中國有效保護知識產權的決心和能力”。
執行艱難凸顯勝訴者的窘境
面對來之不易的勝訴,武漢晶源董事長彭斯干卻怎么也高興不起來,因為他的企業“贏了官司、輸了時間、丟了市場”。
他憂慮的告訴記者,本案涉及我國首例使用自主專利的大型火電脫硫工程。由于華陽電業和富士化水的侵權,導致在當時國際競爭激烈的我國火電脫硫市場上,產生了“中國沒有火電脫硫核心技術而必須依賴外國”的社會影響,直接促成了隨后出現的全行業外國技術壟斷局面,形成“脫硫整套工藝技術和關鍵設備應從國外引進”的行業現象。
2004年12月,珠海發電廠一期工程部分采購招標書注明:“脫硫關鍵設備整套工藝技術應從國外引進,其它設備國內配套”。
2008年1月,國家有關部門在斯里蘭卡普特拉姆燃煤電站項目“海水脫硫工程招標書”中明確規定:國內“投標方應與擁有海脫硫技術知識產權或使用權的外國公司合作參加本工程的投標與可能的承包工作。該外國公司應為本工程的合作提供支持函”,同時建議選擇合作的外國公司中也包括富士化水。
這項規定要求中國公司必須與外國公司合作并取得他們的授權。
彭斯干對此稱之為外國公司享有“超國民待遇”。特別是對富士化水而言,它因為在漳州后石電廠的脫硫技術不達標才盜用武漢晶源的專利,反而因“外國身份”可以參與該工程,可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國公司卻被無情地排除在外。
個中的苦味,真讓人嘆息。
武漢晶源“海水脫硫法”發明專利證書上寫明:“本專利的專利權期限為二十年,自申請日起算”。這項專利從1995年12月申請開始到現在,已經過去了15年,僅僅剩下短短的5年保護期,又有誰能不著急。
更讓彭斯干著急的是,本案已于去年底最高法院終審判決,但至今為止還沒有開始執行。
記者了解到,本案的執行“下放三級”到福建省順昌縣法院,其間最高法院先后以“華陽公司申訴并申請暫緩執行”等理由,兩次下發暫緩執行決定。2010年11月6日,暫緩執行的法定期限已滿。
不久前,記者在順昌縣法院執行局采訪時得知,法院已通過電話答復武漢晶源,本案準備從12月中旬開始恢復執行。
從武漢晶源專利案看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現狀
我國著名知識產權法專家、中國法學會知識產權法研究會會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校長吳漢東教授,曾專門針對武漢晶源案發表了自己的看法:“這個案子從法律層面來看,好像是中國企業與外國企業的一個技術權益之爭。但是從產業來看,是一個先進的、資源節約型的海水法,與落后的、資源耗費型的石灰石法之間的技術選擇之爭。其實在這個問題上,我覺得知識產權問題和知識產權戰略實施,早就超出了法律領域的本身,從國際層面來看,它是WTO成員必須遵守的國際游戲規則。從國內層面來看,是中國企業走向國際市場,形成國際核心競爭力的一種戰略工具。”
2010年12月5日,吳漢東教授、同濟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陶鑫良、中國社科院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研究員李順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曹新明、北京大學教授張平等國內一些著名知識產權法學者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研討武漢晶源一案。專家們認為:該案是一起難得的中國企業在清潔能源領域運用知識產權,走向國際產業鏈高端的范例,體現了我國發展方式轉變的方向和希望。我國司法界視為經典大案的知識產權、國際社會視為中國創新標志的專利技術,理應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
專家們還特別強調:從美國《時代周刊》2009年12月突出以工人形象為代表的中國制造,到英國《經濟學人》今年10月突顯了以武漢晶源專利案為代表的中國創造,這一變化發人深省、意義重大。
在最高法院終審判決之后,武漢市知識產權局對勝訴者的窘境也提出了思考:武漢晶源雖然最終勝利,但是其曠日持久、舉步維艱的維權經歷,致使企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資金,企業為此付出巨大代價。為此,建議深入研究我國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所涉及的司法及行政程序,從法律程序上降低維權成本,提高侵權成本。
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已經上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在知識產權制度建設中,國家尤其注重加強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國務院于2008年6月正式制定頒布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其中明確提出:加強司法保護體系,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
作為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最高審判機關,2009年4月,最高法院下發《關于當前經濟形勢下知識產權審判服務大局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對加大專利權的保護的重要意義作了詳細說明:“以專利為核心的科技創新成果構成了企業和國家的核心競爭力,加強專利權保護對于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具有最直接、最重要的促進作用”。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環境不斷完善,法院審理知識產權案件數量持續保持高速增長的勢頭。《2009年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狀況》中顯示,僅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全國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審結30,626件和30,509件,分別比上年增長25.49%和29.73%。其中,新收專利案件4,422件,比上年增長8.54%;最高法院新收和審結知識產權民事案件243 件和336 件。
但就武漢晶源而言,該案的審判和執行已逾9年,尚無最后結果。彭斯干對此現狀憂心仲仲,所涉專利20年的有效期僅存5年,侵權者不但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賠償,而且至今還在無償使用他們的發明專利。
一些專家學者也擔心,如果這個“在國際上都有重大影響”的經典案例還要長時間成為“空判”,勢必重創我國企業創新積極性,妨害企業競爭力,損害市場經濟秩序。特別不利于對我國清潔能源知識產權的保護,這關系到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大局。 |